有關酒駕及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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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無照駕駛,,酒精值是0.92,,<無肇事>並且是初犯.....所以有兩張紅單,<一>是無照駕駛罰8400<<我需在15日內到監理所繳納,,<二>是酒駕~需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報到..........另外還犯了公共危險罪,,等候法院傳喚......我想請問的是:::到了裁決所會怎樣?如果是罰錢,是應馬上繳納還是等罰院的判決再一並繳納?那到時是罰一張還是兩張阿?謝謝回答~感恩!<<請盡速好嗎?因9月30日前就得報到!>>非常謝謝!
Update:
我是應先去繳無照的罰單?還是先到裁決所?如果先到裁決所,是不是有可能無照的罰單部分可以到時一併罰款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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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07-09-25
1無照駕駛部份你的應到案地點為你的地址的所在地為應到案地點,無照駕駛部份要繳交罰鍰,過期則會比原來還要多喔,所以須在15日內到案。
2酒駕部份:應到案地點為行為地所在地之監理站,假如你家住台北縣然後你在高雄酒駕則應到案地點就不是台北而為高雄。
3因你酒精濃度為0.92超過0.55已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在派出所的時候警察會給你開一張0.92的酒駕罰單,在移送到分局,通常都是不予解送處份。
另外我不懂你說的罰一張還兩張,你應該只有收到警察兩張罰單吧,一為無照駕駛二為酒後駕車這兩張,無照駕駛是要繳納罰鍰的,另酒後駕車罰單因涉及公共危險則需待法院的判決來決定,假如法院的簡易判決超過你罰單金額則就無須繳納,因為通常法院的判決的天數折合台幣通常都比罰單上來的貴,所以不用繳,這跟行政法一事不兩罰有關,酒駕未超過標準為行政罰,公共危險則為刑罰,你是觸犯刑罰,所以行政罰的部分法院作出決定後,你循相關程序處理,罰單會撤銷的,別擔心,但是公共危險的罰金也不便宜。
Lauren avatarLauren20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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