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違反一般政府機關委員會決議規定的問題 - 生活
By Valerie
at 2009-05-20T00:00
at 2009-05-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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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政府機構都會有一些特定目的組成的"委員會",當開會時會決議一些共識然後作成規定後,相關機關的行政人員在依此規定進行後續工作,那我想請問如果因疏忽而違反其中一項規定,會有甚麼後果是行政處分還是會被起訴(甚麼樣的情形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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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09-05-21T02:10
at 2009-05-21T02:10
政府機關內部委員會成立之目的係為就特定議題尋求共識,作成建議後供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決定。因此規定之發布亦須循行政程序簽核後為之,委員會本身並無發布規定之權利。
一般來說,公務員違反內部規定均為人事懲處,嚴重一點送公懲會,涉及刑事問題則視故意或過失之程度而定,政風單位存在之目的除了防弊,對於公務員違法失職可說是不遺餘力,所以要看違反何種規定及其影響、疏忽是否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有無違反法規命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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