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迫離婚問題之法律常識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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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5-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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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因婚姻生活並不順暢,今年更是應先生要求要我離婚,自問我並未犯下不可彌補或重大過失的錯誤;但他仍要求要我盡快離去.不知站在女性的立場,我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小孩子的監護權我可以要求嗎?自身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及要求該有的基本利益?我該繼續堅守下去不要理他嗎?若是被設計而迫使我離婚,我有哪些該注意的?一個亟需得知有關知訊的迷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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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5-09-03T14:10
基本上若就如您所說的並未犯下不可彌補或重大過失的錯誤,基於個人人權保障,您先生當然不可強迫與您離婚,否則這種無原因的強迫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的強制罪或相關等罪(就算有原因也不能強迫您與他離婚)。本人基於傳統道德觀,建議您盡力維持婚姻(當然要兩人一起來),但若真的沒辦法的話,走上離婚的路,有兩種方法,一種事協議離婚,一種是判決離婚,前者是就離婚的內容細節和您先生自行協議,例如監護權的歸屬、財產權的歸屬等等,後者則是基於特定理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所謂的特定理由如下,但是您的情形否符合特定理由而被判決離婚,就要看你拿出什麼證據和法官怎麼判了。若是站在女性的立場,我覺得你要先作好保護措施,包括自己的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的保護,以防您先生不顧夫妻情誼而作出不理性的事。小孩的監護權則是由您們協議或由法院判決決定。
請參考民法條文
1049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1050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1052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細節部分請自行參考

能幫我查我的太陽月亮水星金星火星?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5-08-29T00:00
我是1983/6/4晚上8點10分~8點20分左右出生ㄉ我想查我ㄉ太陽月亮水星金星火星幫ㄍ忙吧!!謝謝

如何環保珍惜地球資源?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5-08-29T00:00
如何環保珍惜地球資源?

自傳範本...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5-08-29T00:00
誰可以找給我~?要升學用的...

給我一點建議不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5-08-29T00:00
我是一ㄍ國2生,打算從國2開始努力讀書,可是要怎ㄇ開始ㄋ???(數學很爛)我ㄉ目標:北一女

推薦好看的推理小說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5-08-29T00:00
我很喜歡看日本推理小說,請問最近有沒有啥好看的小說可以推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