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迫離婚問題之法律常識 - 生活
By Ingrid
at 2005-08-30T00:00
at 2005-08-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近幾年因婚姻生活並不順暢,今年更是應先生要求要我離婚,自問我並未犯下不可彌補或重大過失的錯誤;但他仍要求要我盡快離去.不知站在女性的立場,我應當注意哪些事項?小孩子的監護權我可以要求嗎?自身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及要求該有的基本利益?我該繼續堅守下去不要理他嗎?若是被設計而迫使我離婚,我有哪些該注意的?一個亟需得知有關知訊的迷茫者.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By Leila
at 2005-09-03T14:10
at 2005-09-03T14:10
請參考民法條文
1049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1050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1052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細節部分請自行參考
Related Posts
能幫我查我的太陽月亮水星金星火星?
By Ingrid
at 2005-08-29T00:00
at 2005-08-29T00:00
如何環保珍惜地球資源?
By Joe
at 2005-08-29T00:00
at 2005-08-29T00:00
自傳範本...
By Jack
at 2005-08-29T00:00
at 2005-08-29T00:00
給我一點建議不
By Regina
at 2005-08-29T00:00
at 2005-08-29T00:00
推薦好看的推理小說
By Regina
at 2005-08-29T00:00
at 2005-08-2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