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生活法律的問題請大大多幫幫忙~~~~~~~~~~~ - 生活
By Joseph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跟生活有密切關西ㄉ法律!!
要有事例ㄉ與法律說明喔還有資料來源
拜托~~~拜託~~~
Tags:
生活
All Comments
By Megan
at 2009-01-06T00:56
at 2009-01-06T00:56
擅長領域: 歷史人物 | 台灣史
發問時間: 2009-01-02 08:51:55
問題: 有關生活法律的問題請大大多幫幫忙~~~~~~~~~~~
跟生活有密切關西ㄉ法律!!
要有事例ㄉ與法律說明喔還有資料來源
拜托~~~拜託~~~
(1)買早餐 早餐店所賣的食品是否有過期?
相關法律:民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2)過馬路 過馬路要走人行道!
相關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上學 接受國明義務教育!
相關法律:憲法.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
(4)在校園中 被年紀較大的學生恐嚇或嘞索
相關法律:刑法
(5)買玩具 玩具是否合法
相關法律:民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
易法
(6)晚上休息 鄰居的聲響過大,妨礙休息
相關法律: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以上是以一位小學生的作息來寫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生法法律」顧名思義就是生活上最容易碰到的法律問題。又結合社會資源推廣法律知識,是法務部多年來的政策。其策略係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當地情況,結合當地廣播電台,就當時社會上所發生的時事,涉及法律問題,且為生活上常發生者,擷取為素材,加上檢察官辦案的經驗,撰寫而成。在廣播節目中透過檢察官的專業形象及便給的口才,傳播給聽眾,希望藉由這種形式,傳播法治知識,培養國民正確的法治觀念,從而知法守法,減少犯罪的發生,達成預防犯罪的刑事政策。 本單元是法務部自九十一年十月起結合全國收聽率最高的警察廣播電台調頻廣播網一○四.九兆赫,在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魔法新世界」節目,開闢一個「生活法律」單元,於每週一、五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時由主持人張敬先生 call out 給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檢察官,由其主答,多年來深受?眾歡迎與肯定。朱副司長為擴大推廣面,特將節目內容撰寫成文章,共有六十四個案例。第二集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文亮所撰寫,計一百三十九則,均提供給法務部做為推廣法律知識之用,置於該部網站「法律常識」項下之「生活法律」,供機關、學校及全國民眾推廣、運用。至於第三章以後則為法務部對外徵文,獲錄取之佳作,撰稿者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教師、地政人員,以及行政機關的官員,其中有一篇是由看守所的收容人所投稿,獲得採用,彌足珍貴。有興趣之讀者請留意法務部所公佈之徵文資訊,並踴躍參加徵文,共襄盛舉
為什麼用棍子打人的頭部,縱使沒死,也有可能被以殺人未遂罪起訴?
案例:
小虎是個身材魁武的大漢,因老婆跟一個英俊小生聊天,屢經催促離開,他老婆都不理他,小虎火大,撿起路旁的棍子,打向英俊小生的頭部,英俊小生的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檢察官認為小虎是犯了殺人未遂罪,是什麼原因?
解析:
按頭部為人體之重要器官,如以重力毆打,有使人喪失生命之虞,小虎對其持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有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應有預見,其竟仍持木棍毆打他,小虎竟以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血流如注,其用力甚猛,且有殺人之犯意甚明,雖經送醫急救,幸未死亡,惟亦為殺人未遂,而非全無殺人之犯意
把顧客騙到手,再按照一般行情賣出,算不算詐欺?
案例:
攤販在紙板上寫著「通通10元起」,「起」字寫特別小,幾乎看不見,等你選好的時候,再跟你說:「對不起,這個東西是一百元」,攤眅有沒有詐欺?
解析:
不能算是詐欺,理由是:
(1)攤販雖在紙板上寫著「通通10元起」,「起」字寫特別小,幾乎看不見,但不能說他沒有寫「起」字,而這個「起」字,自然包括一百元的部分。
(2)刑法所講的詐欺,是想要得到不法的所有,而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本案攤販在顧客選好的時候,再跟顧客說:「對不起,這個東西是一百元」,顧客如果嫌貴的話,可以決定不買,因此,要不要買仍然由顧客自己決定,如果顧客認為雖是一百元,但還可以接受而決定買的時候,是顧客自己決定要買,並不是攤販用詐術使顧客交付金錢,所以,不能算是詐欺
多次援交的女性生子,誰是孩子的爸?
案例:
報紙報導有一位女孩子,因援交而與五個男孩子發生關係,生了一個女兒,但不知道生父是誰,怎麼辦?
解析:
這位女孩既然知道跟她發生關係的五個男孩,而所生的女兒也就是跟這五位男孩之中的一位發生關係的,則只要作她的女兒及五個男孩的DNA(遺傳因子)鑑定,就可以查出來,誰是女兒的父親了
一夜情懷孕生子誰要負責養孩子?
案例:
援交的女孩沒有避孕,如果因此懷孕生子,誰要負責養孩子?
解析:
援交的女孩與生下的子女間,是直系血親的關係,依民法的規定,縱使生父不負養兒育女的責任,生母仍有扶養的義務,因此,不能因找不到生父就不想養育所生之子女。
By Heather
at 2009-01-02T10:21
at 2009-01-02T10:21
參考資料:.
1...法律諮詢 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
Related Posts
我有冤屈被撞還要自負損失賠償
By Enid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請問有誰知道哪家造紙場有收購書報紙嗎
By Kristin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珍柏的詳細介紹
By Rebecca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請問熱水器林內牌、莊頭北、和成牌的選擇?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
小老鼠會不會被螞蟻咬?
By Ursula
at 2009-01-02T00:00
at 2009-01-02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