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交易文、買賣文,有沒有更便民和彈性的空間?是不是在現有法條上
有模糊地帶而產生爭議的,前面意見有提到,可先寄予警告(要求自刪、累犯
則水桶)等,在此僅整理,不加以贅述,交由板主思考。
我想提的是,交易文、買賣文,是便利板友,但並沒有符合「公共利益」。
(也就是我想看新店相關的訊息,我為什麼還要看到廣告?
又我怎麼知道你是用什麼方式偷渡廣告、販售訊息?)
如果為了開放部分居民的便利,傷害大家使用的權益,被廣告文洗版和影響閱讀等,
我想大多數這板沉默的多數,都不樂見。
特別是,這次爭議的討論,已經越來越偏向針對個人的攻擊
和非理性語言的論戰(當然並非指全部),似乎也偏離新店版原本的風氣。
只想如此呼籲,也請一系列的討論板主能在斟酌後,回應板友提問。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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