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採購法其合約後附的服務建議書是否屬合約之..急..20點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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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採購其合約後附的服務建議書是否屬合約之ㄧ部分
是得話有法條可為證明依據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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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09-04-14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的問題:
服務建議書係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時所必須之文件(投標文件之一),俟決標後訂約即成為契約文件。採購契約依法也必須將契約文件之範圍、效力及優先順序等納入條文。法規依據如下:
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各類採購契約之要項,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採購契約要項
(契約文件)
三、契約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一)契約本文及其變更或補充。
(二)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三)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四)契約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五)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前項文件,包括以書面、錄音、錄影、照相、微縮、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契約文件之效力及優先順序)
四、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應明定其效力及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