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弟媳結婚,孩子一歲半。
當初結婚的原因是因為已經有小孩了,對方家長執意不結婚就提告我弟,
當時他們都未成年,小孩也已經超過五個月沒辦法拿掉了,
於是他們就同住在一起,我爸也答應讓他們結婚。
小孩出生以後弟媳便入籍了,
然後婚後沒多久我弟就去當兵了。
而前幾個月我弟退伍時,
弟媳留下一張紙條說要回娘家住,並且要求離婚。
離婚原因只說了覺得我弟愛玩,無定性,花錢不知節制,沒擔當。
那時候弟媳就回她家住了。
後來找了弟媳的父親和我爸還有我弟談離婚的事情。
她離婚的附加條件是,小孩如果她帶就由我弟出扶養費,反之就由她出扶養費。
而我爸提出的離婚附加條件是,小孩不得改姓,父親必須持有探視權。
對方家長卻堅持不讓他們離婚,
於是又擺爛了一段時間。
那段時間我弟要求弟媳回家住,
弟媳說好,但是又開出條件,條件如下。
1.我弟必須負責他們家庭所有開銷。
2.她出去的所有地方和她自己所有開銷我弟不能過問。
3.不得發生親密行為。
我弟答應,於是她又搬回家住。
但是,弟媳常常一出門就兩三天不在家,待在家裡的時間
詢問她去哪裡,她卻對我弟和我姪子連罵三字經(幹X娘)。
她說了要把小孩子丟到孤兒院去這種話,也常常說不要小孩。
我弟也無法獨自扶養小孩,於是我和他商量還是離婚時交由法院去判定。
這幾天她一樣不在家,
小孩都是我弟在顧,
我們完全不知道她的去向,
她的父親完全狀況外,
也不知道自己的女兒在哪裡。
直到昨天我在某知名交友網站上發現,
弟媳的檔案上出現了"與XXX交往中"的字樣...
如果要告弟媳還有和她交往的男生,
還需要什麼證據?
我弟和弟媳尚未離婚,
若是兩人都無法扶養小孩,
那法院大概會怎麼判定?標準在哪?
抱歉寫了那麼陋陋長...
麻煩各位法律問題達人幫幫我找到答案,謝謝。
Update:
因為對弟媳的動向幾乎不明,
我弟也只知道她上班的地方,
但是卻很難堵到人...
前幾天弟媳送離婚協議書過來,
上頭寫的都是對她有利的條件。
說小孩的扶養權要讓給我弟,
然後還要我弟給她贍養費,
因為我弟害他得了躁鬱症。
我是沒有在場看那張離婚協議書,
所以也不知道她有沒有拿出醫師診斷書或者是證明...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
我方也可以提出離婚條件嗎?
當初結婚的原因是因為已經有小孩了,對方家長執意不結婚就提告我弟,
當時他們都未成年,小孩也已經超過五個月沒辦法拿掉了,
於是他們就同住在一起,我爸也答應讓他們結婚。
小孩出生以後弟媳便入籍了,
然後婚後沒多久我弟就去當兵了。
而前幾個月我弟退伍時,
弟媳留下一張紙條說要回娘家住,並且要求離婚。
離婚原因只說了覺得我弟愛玩,無定性,花錢不知節制,沒擔當。
那時候弟媳就回她家住了。
後來找了弟媳的父親和我爸還有我弟談離婚的事情。
她離婚的附加條件是,小孩如果她帶就由我弟出扶養費,反之就由她出扶養費。
而我爸提出的離婚附加條件是,小孩不得改姓,父親必須持有探視權。
對方家長卻堅持不讓他們離婚,
於是又擺爛了一段時間。
那段時間我弟要求弟媳回家住,
弟媳說好,但是又開出條件,條件如下。
1.我弟必須負責他們家庭所有開銷。
2.她出去的所有地方和她自己所有開銷我弟不能過問。
3.不得發生親密行為。
我弟答應,於是她又搬回家住。
但是,弟媳常常一出門就兩三天不在家,待在家裡的時間
詢問她去哪裡,她卻對我弟和我姪子連罵三字經(幹X娘)。
她說了要把小孩子丟到孤兒院去這種話,也常常說不要小孩。
我弟也無法獨自扶養小孩,於是我和他商量還是離婚時交由法院去判定。
這幾天她一樣不在家,
小孩都是我弟在顧,
我們完全不知道她的去向,
她的父親完全狀況外,
也不知道自己的女兒在哪裡。
直到昨天我在某知名交友網站上發現,
弟媳的檔案上出現了"與XXX交往中"的字樣...
如果要告弟媳還有和她交往的男生,
還需要什麼證據?
我弟和弟媳尚未離婚,
若是兩人都無法扶養小孩,
那法院大概會怎麼判定?標準在哪?
抱歉寫了那麼陋陋長...
麻煩各位法律問題達人幫幫我找到答案,謝謝。
Update:
因為對弟媳的動向幾乎不明,
我弟也只知道她上班的地方,
但是卻很難堵到人...
前幾天弟媳送離婚協議書過來,
上頭寫的都是對她有利的條件。
說小孩的扶養權要讓給我弟,
然後還要我弟給她贍養費,
因為我弟害他得了躁鬱症。
我是沒有在場看那張離婚協議書,
所以也不知道她有沒有拿出醫師診斷書或者是證明...
如果像這樣的情形,
我方也可以提出離婚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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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兩人都不想要小孩,可以請妳爸出來認養(因該是這樣),至於妳弟媳開出那三個
條件就早已經看得出端倪了外面有男人;所以不給妳弟碰,他們倆婚姻關係存在是可以提告(那個介入家庭的男方的),通姦跟妨礙家庭(有錢的話找徵信社跟拍)一有證據,等待"***"進到固定地點之後十五至三十分左右,會同當地派出所警員跟當地里長(一定警察要在場)不然要是被對方也反告你其它罪就不太好了,沒錢的話自己跟蹤或請朋友幫忙也可以,記住抓猴(警察一定要有千萬別自己破門而入),其實看的感覺妳弟也挺可憐的,沒必要走到最後一步;兩造雙方可以坐下來談(首先***照片要先拿到手,假如是在汽車賓館的話想辦法花點小錢請房務人員留下他們用過的衛生紙or保險套(以後留做證據),稚子何辜......想清楚談不攏在去走那最後一步吧^^
(我非法律達人) 以上純屬小弟個人淺見(勿筆戰)
哪種情形下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首頁 > 婚姻法律類 夫妻雙方倘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則惟有透過裁判離婚一途。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十一)除上面(一)至(十)款情形外,有其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