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休假規定權益問題 - 過年
By Agatha
at 2010-11-05T00:00
at 2010-11-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剛到一間網拍公司上班一個月,月薪20K+2K全勤
上班時間為8:00-18:00中間休一小時,但有電話或是客人還是要做事(隨時待命的意思)
一開始老闆說月休6日,後來才知道是真的只有6天不是隔週休(若有5個週日就只能休1 天週六)
最近才知道原來公司沒有放國定假日!年曆上紅字的都沒有放!因為老闆說規定月休6日! 而且聽同事說還沒有兩倍薪水
另外老闆寒暑假出國玩幾天我們也要跟著休幾天,但是之後需要休假日來補上班!不然就是要扣薪水! (不是我們自願要放假的,因為老闆要出國,我們也要跟著休假)
年假也不是放有薪假,跟上面講的一樣,有放假之後就是要補上班! 因為月休6天!多休的就是要補回來!
聽同事說之前規定放颱風假也是要上班,不能放假
老闆的解釋是服務業不照公務人員的休假制度
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去檢舉他嗎?
我沒有要求加薪,但是國定假日也沒休是不是太過分?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回答~
我沒有要求要加薪之類的,只是想詢問國定假日沒放假使否有違法
由於聽之前前輩說過年除夕初一三天的年假也是要補班,所以覺得很誇張
我們幾個同事討論之後決定要先去跟老闆談
若是真的不行,應該會去申訴
上班時間為8:00-18:00中間休一小時,但有電話或是客人還是要做事(隨時待命的意思)
一開始老闆說月休6日,後來才知道是真的只有6天不是隔週休(若有5個週日就只能休1 天週六)
最近才知道原來公司沒有放國定假日!年曆上紅字的都沒有放!因為老闆說規定月休6日! 而且聽同事說還沒有兩倍薪水
另外老闆寒暑假出國玩幾天我們也要跟著休幾天,但是之後需要休假日來補上班!不然就是要扣薪水! (不是我們自願要放假的,因為老闆要出國,我們也要跟著休假)
年假也不是放有薪假,跟上面講的一樣,有放假之後就是要補上班! 因為月休6天!多休的就是要補回來!
聽同事說之前規定放颱風假也是要上班,不能放假
老闆的解釋是服務業不照公務人員的休假制度
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去檢舉他嗎?
我沒有要求加薪,但是國定假日也沒休是不是太過分?
已更新項目:
謝謝大家回答~
我沒有要求要加薪之類的,只是想詢問國定假日沒放假使否有違法
由於聽之前前輩說過年除夕初一三天的年假也是要補班,所以覺得很誇張
我們幾個同事討論之後決定要先去跟老闆談
若是真的不行,應該會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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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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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0-11-05T12:48
at 2010-11-05T12:48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國定假日休假也是屬於勞基法規定之事項
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三十七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至於要你於上述條文規定之假日來上班者是要給於加班費的
第三十九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那颱風假的話是要補班或是無薪假那就真的沒有違法的嫌疑,但是要你來上班一樣要給予薪資補貼。
貴公司有違勞基法部份,你是可以去檢舉申訴的,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唷
申訴成功可能你工作也不保了。因為那家公司會留抓耙仔的員工呢?一定會想辦法把你搞到走路沒辦法這社會就是這樣資方永遠都是贏家誰叫我們都是苦命的勞工。
2010-11-06 02:00:15 補充:
忘了跟你說你每日的工時每日扣除一小時休息時間為9小時。法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所以多出來的一小時應該是為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的。
2010-11-06 22:01:09 補充:
國定假日沒放假,要給加班費或補假,不然就違法了
2010-11-06 22:01:33 補充:
勞基法施行細則的內容
第 23 條 (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2010-11-06 22:01:40 補充: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By Bethany
at 2010-11-05T04:36
at 2010-11-05T04:36
By Margaret
at 2010-11-06T01:18
at 2010-11-06T01:18
月休6天,若每天做8小時
應該8-9天,否則就要給加班費
勞基法規定2周84小時,超過部份就要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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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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