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用宿舍的法律問題~請教有法律知識的人!感謝~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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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住在公家的退休人員宿舍
日前被要求搬離
但有公證書
公證書上借用期間是到
"退休人員本人及配偶死亡或子女成年為止"
那如果本人及配偶皆未死亡但是子女已成年
需要搬出嗎?
到期的條件為何?
請說明原因~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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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09-06-08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政府機關宿舍依事務管理手冊規定均會訂定宿舍管理辦法並要求借住人員簽訂契約,版主之狀況“退休人員本人及配偶死亡或子女成年為止”,子女成年與否對於宿舍借住資格有很大的影響,除非成年子女為身心障礙身份,否則一般會認為子女成年有謀生能力,已無須再依附父母,該公證書寫明『或子女成年為止』,恐怕是管理單位為了使宿舍免於被長期佔用所訂的條文。
版主可再問問宿舍管理單位並要求提出相關規定,但若管理單位訴請法院強制搬離,恐怕是沒有第二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