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人員偒人逃逸 - 生活
By Yuri
at 2009-06-22T00:00
at 2009-06-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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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家突然來了2個有線電視的人員說要來剪線,不過這家A台有線電視我家只看到5月底,在6月時就已更換B台收看而且也重裝機了。在重裝機前也告知A台的服務人員只收看到5月底,然而這家A台的人員卻在今天突然說要剪線,但我爸已告知對方已換B台了,不是您家的線請不要亂剪,這個工作人員卻執意要剪,不過現在已不屬於派他來的A台的線路了,他可以這麼做嗎?另外,這人在爭執中推了我年事已高的老父一把致使他右手嚴重骨折,緊急送醫院開刀,但當下那人卻推了人就跑也不顧我老父哀嚎大叫,請問像這樣的情形難道我們這種老百性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嗎?打電話去A台的公司卻派了一個業務主任來敷衍,我們請他害我爸受傷的人一起帶來出面,這位主任竟說那人有權利不來,我們若要提告隨時歡迎,而且他還說我們2台都是同家外包,企圖規避責任,但我們才剛安裝B台是絕對沒理由派人來的,真是世風日下,怎會有這樣的人,害人受傷至少的歉意都沒有還說出這種話。當時也請警察來了,警察卻說要他們自己解決就走了,才導致後來我爸在旁邊都沒人的情況下受傷是因為有線台都有跟地方黑道掛勾所以警察也不想惹嗎?難道這樣的有線台我們平民老百性對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可以請教有誰懂這類法規可以幫幫我們?謝謝!
Update:
我們有去警局要備案,但警員卻說等我爸出院在去提告即可,因為當事人都不在現在提也沒用,反正六個月內都可以追訴,我們這種小老百性也沒法律常識,警員都這麼說了而且也沒做筆錄的動作我們也沒辦法只好聽從了,但這樣是對的嗎?我們真的也不太清楚‧‧‧
另外,我需不需要先發存證信函給那家公司?該怎麼發內容怎麼寫呢
Update:
我們有去警局要備案,但警員卻說等我爸出院在去提告即可,因為當事人都不在現在提也沒用,反正六個月內都可以追訴,我們這種小老百性也沒法律常識,警員都這麼說了而且也沒做筆錄的動作我們也沒辦法只好聽從了,但這樣是對的嗎?我們真的也不太清楚‧‧‧
另外,我需不需要先發存證信函給那家公司?該怎麼發內容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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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Poppy
at 2009-06-25T23:50
at 2009-06-25T23:50
對方此舉推人行為而致造成你爸右手嚴重骨折
已明顯觸犯刑法上規定之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
I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為刑法普通傷害罪之相關規定與效果
而且如果你父親年事已高,對方未顧及老人家之身體安全
對方並非屬無不知之情形,竟然還如此對你父親施加暴力行為
其行徑已有明顯之故意之嫌而非過失行為造成應屬無誤
刑法第13條:
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
意。
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
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以上是刑法上對於行為人所犯故意之相關規定
妳可以向警方報案並說明經過事實,並且表達希望追訴之意思
警方就會受理,通知當事人到場或到案說明
因為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
警方才會受理辦案,甚至將來案件移送地檢署後
檢察官才能對此傷害案件加以偵辦起訴
否則,檢察官對於本案偵查後不能為提起公訴
亦即欠缺訴訟條件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也只能依法不起訴處分
所以,最重要的是如果你們想要追究當事人刑責
妳爸必須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司法機關才會向對方追訴
如果你們覺得對方會與警方有所掛勾的話
而你們會任何因而吃虧得不到公道
建議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
每個地檢署門口都有設置申告鈴,會有值班檢察官受理
另外!對於本傷害案件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請求因受傷而支出之醫療費用或其他因傷害多支出之相關費用
例如:交通費用、開刀費用或生活上費用等
另外!將來可以向法院表示跟對方求償精神痛苦上之慰撫金
民法第193條:
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
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195條:
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
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
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III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
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是民事求償上民法的相關規定
妳可以依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向對方要求賠償因此所受的損害
而對於有關民事訴訟求償部分將來於刑事訴訟程序中
向法院提出即可,可以減免另外又要向法院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到時候不懂可以直接向法院詢問,有人會協助幫忙回答
以上供你參考之!
祝福妳!
2009-06-23 12:57:25 補充:
無須發存證信函給予對方,目前只要向對方提出提出傷害告訴即可
如果提出傷害告訴後,對方如果想要和解話,你們也是可以撤回的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但要注意先把和解內容條件談妥談清楚再考慮是否撤回
如果你爸現在正在住院的話也不打緊
可以先由你媽媽代替你爸爸獨立提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
意思相反。
2009-06-23 13:19:23 補充:
另外關於民事求償部分的話
可以一併向對方公司求償,因為傷害當時
對方正在上班執行職務階段,因其不法傷害行為侵害他人權力
故可以向對方與對方的公司一併傷害求償
刑事訴訟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
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2009-06-23 13:21:05 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
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
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故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向對方公司一併傷害求償
因為顧及被害人權益起見怕求償無門,往往有時加害者屬於經濟弱勢
2009-06-23 13:21:34 補充:
故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向對方公司一併傷害求償
因為顧及被害人權益起見怕求償無門,往往有時加害者屬於經濟弱勢
至於,如果是因為行為人個人故意造成之不法傷害行為
事後對方公司如果賠償後,在向行為人個人求償
則屬於他們自己公司內部的事,與你們無關
2009-06-23 13:27:34 補充:
不好意思!前面有關求償之法律規定為民法
打成刑事訴訟法188條不好意思應該是民法第188條才對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6-24T23:06
at 2009-06-24T23:06
By Gilbert
at 2009-06-24T04:42
at 2009-06-24T04:42
2、打電話到縣政府(或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訴(好像是新聞室)
3、打電話到NCC申訴
4、打電話到蘋果日報投訴
1~3都是政府單位,雖和第四台業者可能會有部份情誼在,但因公家機關一旦受理申訴就會有記錄,然後就會通知該公司要想辦法把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且為了結案,機關人員一定得和客戶確認結果,所以,大多時,即使客戶無理,公司行號仍得委屈求全只求把案子結掉,而你這事有人受傷屬很大的事,就快去申訴吧
4是會把小事化大,大事更嚴重化的八卦報,可以踩別人的事是絕不放過的
快去吧,最好能再去附近調看有沒有監視器有拍到那二人進出你家的畫面~當佐證,叫他們百口莫辯!
By Annie
at 2009-06-25T10:36
at 2009-06-25T10:36
給內政部長.即使部長沒看.相關幕僚也會看的.況且還傷了人.業務
部人員還說這不關己的事.是令人生氣的.建議您上述內容外.加上
真實姓名.地址.
這網址給您: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加油.詳細情形就PO你上述內容.據實以告....
相信很快就會有人跟你連絡.報案要3聯單.警察怎麼沒開給你.況
且還有傷人.再PO內容的同時順便加上這一筆.讓上級知道警察有
"多不便民".
如果你是尋我建議的管道希望你可以PO下處理事情的經過.看看
所謂的部長信箱有沒有用.如果沒用還一個方法就是在寫到"行政
院長的信箱"及"總統的信箱"屆時都沒用.可能要支持.........
"阿扁了"....(玩笑話啦^^).......加油
By Oliver
at 2009-06-22T16:21
at 2009-06-22T16:21
你們可檢據驗傷單,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傷害告訴。
收齊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準備向對方索討
等開庭時會請你們先行調解,再依數額提出應賠償之金額。
雙方調解至鄉鎮巿公所調解委員會。
刑法第二七七條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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