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6 - 板橋
By Isla
at 2016-01-08T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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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6
因原作文字中有許多超鏈接,建議前往無廣告部落格閱讀圖文,以取得完整的資訊: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6.html
繼昨天看到死人後,今天外景隊將會再次看到死人,提醒八字比較輕的網友速速離開。我
們來到板橋區莒光路180巷28~32號。
http://i.imgur.com/TY3fHGp.jpg
你對得起蘇格拉底嗎?
映入眼簾的,又是學長的玉照。
http://i.imgur.com/sAJhE7q.jpg
身為地理(老)師的我,眉頭一皺,發現格局不對,照片被屋簷遮著陽光,跟撐雨傘是同
一個概念
最近很流行這種故意把機車車頭朝外或逆向,即使停得很不方便、很不自然,目的就是為
了閃避普及的行車記錄器,套一句咱警界的行話:非娼即盜。舉例:
http://i.imgur.com/kvJGtdm.jpg
允鋐冷氣,板橋區莒光路165巷4號
http://i.imgur.com/BUqxbTS.jpg
板橋區永豐街47號
http://i.imgur.com/2kMRexh.jpg
回到莒光路180巷28、30號現場,這2戶利用一些盆栽把門前3公尺據為己有,植物已經很
醜了,還不肯花錢買個像樣的花盆,甚至:
http://i.imgur.com/6o2vDij.jpg
竊占公有的餿水桶
32號更狠,看準門前綠色公寓沒有後門,直接沿著綠色公寓的邊界,在馬路上搭建一道10
公尺的紅色遮雨棚違建:
http://i.imgur.com/XqbMpqp.jpg
可違停3台車
http://i.imgur.com/HqRqXo1.jpg
1627-FJ
http://i.imgur.com/IDDLqwh.jpg
人若知足天誅地滅,外面還可再停3台,一共6台,沒買這麼多車也要先占先贏(GV-7945
)
犯罪學在鬼島人人都懂,你林國春何必念到公費留美碩士?依據破窗理論,10公尺的沒人
管,旁邊馬上就有人跟著蓋可停8台車的20公尺違建遮雨棚。
http://i.imgur.com/01KBGLJ.jpg
http://i.imgur.com/90vTBcr.jpg
有人不滿放話(有卦)
http://i.imgur.com/P6rOMap.jpg
AAU-1953、106-LE
這棚子的合法部分,頂多就是這一個半車輪的寬度而已,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一個違建停
車場
http://i.imgur.com/Gpwq9MR.jpg
而且馬路的雙黃線到了28~32號門口就剛好斷掉不畫,讓交叉路口變成了空地。
我也懂犯罪學,怎可把車停好?(1853-BA)
http://i.imgur.com/hVbRpIw.jpg
全部停好停滿可達14台違停車。這麼多巧合與方便,如果沒有議員學長的幫忙,難道警察
局、工務局都是垃圾?
http://i.imgur.com/ZWixt96.jpg
把Google Map的箭頭在下圖中小女孩的身上點一下:
http://i.imgur.com/r8hNqTQ.jpg
http://i.imgur.com/lntxLZ0.jpg
墳墓上面也可以停車RRR!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
--------------------------------------------------------
延伸閱讀: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5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5.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4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4.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3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6/01/3.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2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2.html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1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1.html
我所認識的林國春
http://lajicity.blogspot.tw/2015/12/blog-post.html
版權沒有 歡迎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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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旁門左道做到極致,就是鬼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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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52234268.A.FF5.html
你的意見是faq,請自行往前查閱
反效果是自己人在講的,不適合你講。
路霸的人臉地址都出來了,你還說沒料,合理推測你認識路霸。
沒有能力做的事就說無聊,這態度不好哦
http://i.imgur.com/zsf7VVC.jpg
錯,林國春沒上,就換你跟wallace這些熟面孔來貼了。
那就請你辦慶功宴 我會會他
樣本多就說老梗,少就說硬扯,你們藍營自己打一架決定好再來找我
你要我找他幹嘛?幫你獻花?
有人會花錢買這麼醜又會被懷疑的桶子來種花?又是萬分之一的巧合
這也是FAQ,你也是熟面孔。
最大化的情形,當全板橋全部掛滿治安立委、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的看板
下方全部都是違建、停滿違規汽車 此時你要怎麼說?
又是FAQ。這不是呈堂證據,這是政治議論。
笑什麼,你有在生活上累計你的經驗與判斷力嗎?
你的價值觀裡只有刑事上的有罪與無罪嗎?舉凡無罪的行為,都是你擁抱的對象?
我向哪個機關指控了?請不要栽贓。
簡單一句話,我們打賭一萬元,然後一起去對這人提出刑事告發,
無罪錢就歸你,有罪錢就歸我,你敢嗎?限你今晚 1點前決定。
你不敢打賭了,哈哈。既然認輸了,我就指點你一下,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
我的經驗告訴我,從停車與違建判斷這戶人絕非善良百姓,
加上桶子外觀與用途,綜合判斷是竊占。
來不及了,你就是提法律觀點。
自什麼律啊?一分證據一分話是刑事鑑定,李昌鈺的口頭禪。
看完釋509 再來吧,輸了就輸了,不要再瞎扯。
你真的很煩,是你覺得他沒問題啊?
你若不跟我一起進法院,那判決書我若不借你看,怎麼決定打賭誰贏?
放大絕了,前面已經幾十個人說我是綠的 張宏陸的,要告就一起吧。
我也沒說你啊,咳咳,
你在別人的政治文裡面推文,代表你也很想講,只是講不出太多東西。
首先我很乾脆地,把我的文章歸類為政治,不是像別人選心情或其他,
就是自律地每天最多發 1篇。
我找我的文章都要按箭頭找很久,顯然沒有占版面的現象。
而且我每篇文章都很長,相對你們的文數量多、內容短,我的集中度高得多了。
何況這是版規保障的。
你們在法治時代要調整心態,不要讓台北人以為板橋還停留在鄉下的水準,懂?
現在是了
FAQ,自己往前面找哦,支持偶像就要做功課
不能,就像要你發誓不再推文一樣難。
才一台,你不要硬扯,至少跟我一樣寫個 7篇再來。
不錯喔! 有心想當我徒弟。
※ 編輯: hjgx (223.140.174.241), 01/10/2016 1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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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得起蘇格拉底嗎?
映入眼簾的,又是學長的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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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概念
最近很流行這種故意把機車車頭朝外或逆向,即使停得很不方便、很不自然,目的就是為
了閃避普及的行車記錄器,套一句咱警界的行話:非娼即盜。舉例:
http://i.imgur.com/kvJGtdm.jpg
允鋐冷氣,板橋區莒光路165巷4號
http://i.imgur.com/BUqxbTS.jpg
板橋區永豐街47號
http://i.imgur.com/2kMRexh.jpg
回到莒光路180巷28、30號現場,這2戶利用一些盆栽把門前3公尺據為己有,植物已經很
醜了,還不肯花錢買個像樣的花盆,甚至:
http://i.imgur.com/6o2vDij.jpg
竊占公有的餿水桶
32號更狠,看準門前綠色公寓沒有後門,直接沿著綠色公寓的邊界,在馬路上搭建一道10
公尺的紅色遮雨棚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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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違停3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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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FJ
http://i.imgur.com/IDDLqwh.jpg
人若知足天誅地滅,外面還可再停3台,一共6台,沒買這麼多車也要先占先贏(GV-7945
)
犯罪學在鬼島人人都懂,你林國春何必念到公費留美碩士?依據破窗理論,10公尺的沒人
管,旁邊馬上就有人跟著蓋可停8台車的20公尺違建遮雨棚。
http://i.imgur.com/01KBGLJ.jpg
http://i.imgur.com/90vTBcr.jpg
有人不滿放話(有卦)
http://i.imgur.com/P6rOMap.jpg
AAU-1953、106-LE
這棚子的合法部分,頂多就是這一個半車輪的寬度而已,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一個違建停
車場
http://i.imgur.com/Gpwq9MR.jpg
而且馬路的雙黃線到了28~32號門口就剛好斷掉不畫,讓交叉路口變成了空地。
我也懂犯罪學,怎可把車停好?(1853-BA)
http://i.imgur.com/hVbRpIw.jpg
全部停好停滿可達14台違停車。這麼多巧合與方便,如果沒有議員學長的幫忙,難道警察
局、工務局都是垃圾?
http://i.imgur.com/ZWixt96.jpg
把Google Map的箭頭在下圖中小女孩的身上點一下:
http://i.imgur.com/r8hNqTQ.jpg
http://i.imgur.com/lntxLZ0.jpg
墳墓上面也可以停車RRR!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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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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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buc: 第一次知道市區裡有這麼大的墓...01/08 15:03
噓 king4647: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hjgx 要發到16號嗎01/08 15:13
噓 bow71138: 一堆路邊停車...要就一個一個檢舉...01/08 15:17
→ jiahsin520: 到16號前 我們可以一直看到你的發文01/08 15:22
推 gh34163: 這是要天天發喔,他們一定有党工在看啦,還不改善就太誇01/08 15:29
→ gh34163: 張了01/08 15:29
噓 avahe: 類似文張貼一兩篇已可讓大家知道,是還要多久才結束?01/08 15:36
→ cmq29: 唉,其實全板橋「路霸」到處可見,用這個質疑林國春不夠力啊01/08 15:44
→ cmq29: 國民運動中心旁邊的宏國社區,更是整個社區到處都是路霸01/08 15:46
→ cmq29: 每次去運動中心運動,騎車穿過該社區,更是佩服當地人的耐性01/08 15:47
→ cmq29: 所以你要把路霸跟林國春劃上等號,在板橋應該很難引起共鳴啊01/08 15:49
你的意見是faq,請自行往前查閱
噓 king4647: 沒料還天天發 只會反效果01/08 15:54
反效果是自己人在講的,不適合你講。
路霸的人臉地址都出來了,你還說沒料,合理推測你認識路霸。
→ knightking: 不如說原po就是綠色選民好了,只是沒人無聊或太閒做01/08 16:43
→ knightking: 羅或者張的01/08 16:43
沒有能力做的事就說無聊,這態度不好哦
推 jimshih: 純推不點進去看,反正看了幾篇已經沒興趣了,就不進去看了01/08 16:47
噓 wallace7073: .01/08 17:06
噓 david890608: 夠了01/08 17:14
http://i.imgur.com/zsf7VVC.jpg
噓 matsui07: 剩下7天,希望選完後版上會乾淨一點01/08 17:23
錯,林國春沒上,就換你跟wallace這些熟面孔來貼了。
噓 vaude: 林國春如果真的當選你可能有一半的功勞唷01/08 17:53
※ hjgx: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1/08 17:56 那就請你辦慶功宴 我會會他
噓 hongmangi: 天天發老梗大家都會看膩的01/08 20:31
樣本多就說老梗,少就說硬扯,你們藍營自己打一架決定好再來找我
噓 qwe31633: 呵!01/08 20:41
噓 mieng: 林國春長常去四維路的服務處,要不要自己過去找他01/08 20:54
你要我找他幹嘛?幫你獻花?
→ catjih: 那個藍色的桶子到處都可以買的到喔~不一定是公家的餿水桶01/08 20:58
有人會花錢買這麼醜又會被懷疑的桶子來種花?又是萬分之一的巧合
→ Houei: 讓板橋的條子卯起來開單或拖吊違停 算是這系列的最大貢獻?01/08 22:10
推 pinz: 一定要推的呀01/08 22:33
噓 Boringlive: 。01/08 23:03
→ valken: 違停到處都是,只是林國春看板比較多而已01/08 23:44
這也是FAQ,你也是熟面孔。
最大化的情形,當全板橋全部掛滿治安立委、有一份證據說一份話的看板
下方全部都是違建、停滿違規汽車 此時你要怎麼說?
→ valken: 你也要65里走透透嗎01/08 23:47
噓 Tywang: 這系列文章是在幫林國春助選?01/09 00:10
→ catjih: 不太懂要懷疑甚麼?還是你有進一步證據說明他的前身是廚餘?01/09 00:15
→ catjih: 說買的到只是要強調這桶子本身根本無法證明竊占的指控01/09 00:20
又是FAQ。這不是呈堂證據,這是政治議論。
→ catjih: 你可以單指控桶子做為路霸的本事與能力,但是竊占這種過度01/09 00:31
→ catjih: 的質疑只會讓人懷疑全文的正確性01/09 00:32
→ catjih: 原來無證據的指控別人竊占是一種政治議題 呵呵01/09 00:35
笑什麼,你有在生活上累計你的經驗與判斷力嗎?
你的價值觀裡只有刑事上的有罪與無罪嗎?舉凡無罪的行為,都是你擁抱的對象?
我向哪個機關指控了?請不要栽贓。
簡單一句話,我們打賭一萬元,然後一起去對這人提出刑事告發,
無罪錢就歸你,有罪錢就歸我,你敢嗎?限你今晚 1點前決定。
→ catjih: 我生活上的經驗告知了我,桶子可能的來源絕非唯一,那你呢?01/09 00:50
你不敢打賭了,哈哈。既然認輸了,我就指點你一下,司法院釋字第五0九號。
我的經驗告訴我,從停車與違建判斷這戶人絕非善良百姓,
加上桶子外觀與用途,綜合判斷是竊占。
→ catjih: 我可完全沒有提到法律觀點,感謝你幫我強調,但是我想表達的01/09 00:56
來不及了,你就是提法律觀點。
→ catjih: 只是從自律的觀點一分證據一分話文章的價值才會高01/09 01:02
自什麼律啊?一分證據一分話是刑事鑑定,李昌鈺的口頭禪。
看完釋509 再來吧,輸了就輸了,不要再瞎扯。
→ catjih: 覺得有問題的人是你又不是我,為何我要陪你告?01/09 01:08
你真的很煩,是你覺得他沒問題啊?
你若不跟我一起進法院,那判決書我若不借你看,怎麼決定打賭誰贏?
噓 king4647: 我不喜歡他 但我也不喜歡你發文的方式 這樣就他們的人??01/09 10:21
→ king4647: 邏輯不錯01/09 10:21
→ king4647: 不認同你就說別人藍的 這明顯在引戰zzzz01/09 10:22
放大絕了,前面已經幾十個人說我是綠的 張宏陸的,要告就一起吧。
噓 matsui07: ㄎㄎ,我從沒說你是綠的,而且我也不發政治文01/09 14:22
我也沒說你啊,咳咳,
你在別人的政治文裡面推文,代表你也很想講,只是講不出太多東西。
噓 matsui07: 只是希望同一系列文可以集在一篇不要佔那麼多版面01/09 14:25
推 steven610381: XDD 很有趣 不過你占太多版面囉 01/09 18:13
首先我很乾脆地,把我的文章歸類為政治,不是像別人選心情或其他,
就是自律地每天最多發 1篇。
我找我的文章都要按箭頭找很久,顯然沒有占版面的現象。
而且我每篇文章都很長,相對你們的文數量多、內容短,我的集中度高得多了。
何況這是版規保障的。
你們在法治時代要調整心態,不要讓台北人以為板橋還停留在鄉下的水準,懂?
推 alice910424: .01/09 21:14
噓 alice910424: 補噓 01/09 21:15
噓 valken: 抱歉, 我不是熟面孔, 第一次回你文章. 太多人回你昏了嗎? 01/09 23:08
現在是了
→ valken: 你的邏輯是林國春->違停, 沒違停->都沒林國春嗎 ?01/09 23:10
FAQ,自己往前面找哦,支持偶像就要做功課
噓 ajk951753: 不能集在同一篇發嗎01/10 00:44
不能,就像要你發誓不再推文一樣難。
→ wallace7073: 按你的邏輯 不知道車主跟那一位比較有關係01/10 01:29
才一台,你不要硬扯,至少跟我一樣寫個 7篇再來。
噓 king4647: 下一篇呢? 選前關鍵了耶01/10 09:01
不錯喔! 有心想當我徒弟。
※ 編輯: hjgx (223.140.174.241), 01/10/2016 18:27:50
推 aarzbrv: 或許製作看板地圖比製作違停地圖容易些吧? 01/13 03:00
噓 king4647: 選舉完就不見人影 果然黨工 04/12 11:40
※ 編輯: hjgx (114.34.106.65), 09/03/2016 00:55:40 推 kerkerp: 你錄影 當場問警察拖不拖啊 他敢閃再po上來 01/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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