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的前一篇文,講的苦大師,這邊是懶人包連結 http://goo.gl/A9012Y
沒想到這邊也進展到要告人的階段了XD。懶人包拉到最下面,可以看到苦大師告人不到,
利用法院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所以奉勸大家噓就好了,不要講有關人身攻擊的話,免得被告。最近有案例網路上汙辱人
是會違反法律的,但是至於那篇罵的算不算侮辱,還有的討論。
另外很明顯的,又是另一個苦大師,吃相難看,被酸又要拿出法律恐嚇不敢鬧大的人,
建議板主這種明顯想靠部落格營利,做法又難看的,直接以爭議事件來處理。畢竟這種
人有先例在前,也像懶人包的例子開始要訴訟板友了。
爭議事件如何處理,先將板面上原PO的文章備份到精華區,開闢一個爭議文章的資料夾,
當然子資料夾就用原PO名稱。最好把處理判決的公告也放進去,做為存檔,避免未來因
文章消失想翻案之類的。板面上文章看要板主或板眾怎麼決定,全數刪除或是刪除那些
內容空虛的文章,比較有用的再留下之類的。
至於處分,我想這次水桶沒到年的等級,應該很難服眾怒,我覺得這已經是鬧板等級。
直接列為本板不歡迎之使用者,永久水桶都不太意外。
另外好像大量PO文,利用網址營利似乎違反站規,可能可以直接停權帳號,不過這要看
站規,我發文的時候還沒去看,看板主要不要考慮上報到站方或組務。
大家就在推文閒聊這個事件吧,記得不要人身攻擊,避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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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邊也進展到要告人的階段了XD。懶人包拉到最下面,可以看到苦大師告人不到,
利用法院造成其他人的不便。
所以奉勸大家噓就好了,不要講有關人身攻擊的話,免得被告。最近有案例網路上汙辱人
是會違反法律的,但是至於那篇罵的算不算侮辱,還有的討論。
另外很明顯的,又是另一個苦大師,吃相難看,被酸又要拿出法律恐嚇不敢鬧大的人,
建議板主這種明顯想靠部落格營利,做法又難看的,直接以爭議事件來處理。畢竟這種
人有先例在前,也像懶人包的例子開始要訴訟板友了。
爭議事件如何處理,先將板面上原PO的文章備份到精華區,開闢一個爭議文章的資料夾,
當然子資料夾就用原PO名稱。最好把處理判決的公告也放進去,做為存檔,避免未來因
文章消失想翻案之類的。板面上文章看要板主或板眾怎麼決定,全數刪除或是刪除那些
內容空虛的文章,比較有用的再留下之類的。
至於處分,我想這次水桶沒到年的等級,應該很難服眾怒,我覺得這已經是鬧板等級。
直接列為本板不歡迎之使用者,永久水桶都不太意外。
另外好像大量PO文,利用網址營利似乎違反站規,可能可以直接停權帳號,不過這要看
站規,我發文的時候還沒去看,看板主要不要考慮上報到站方或組務。
大家就在推文閒聊這個事件吧,記得不要人身攻擊,避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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