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少數警察真的超差勁 - 板橋
By Dorothy
at 2017-09-13T22:38
at 2017-09-13T22: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ncongruous (聽說我跟曾琬婷一樣美)》之銘言:
: 我前幾天到派出所想報案處理誹謗跟業務侵占
: 的刑事案件
: 一到派出所我就直接表明我這件事是發生在
: 三月六號,而我剛剛好是在九月六號去提告
: 但出來處理的員警真的很差
: 他先是問我發生地在哪?然後就要我到發生地
: 的派出所製作筆錄,他說當初處理的員警比較
: 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 可是我那時候就是不方便到當初發生地的那間
: 派出所做筆錄啊
: 那天承辦員警看我不為所動
: 就又說你這件事發生在3/6號,今天已9/6
: 我們跑公文的時間可能會拖到妳的時間
: 到時候案子到地檢署檢察官那邊時
: 你的提告期限可能超過囉
: 看你現在要不要去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 直接由他們受理,這樣就不會有告訴期限超過
: 的問題
: 但是我依稀記得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都可以
: 為何那名員警要這樣跟我講?
業務侵佔非告訴乃論,其實干他屁事
: 不過我自己就此也不甚確定
: 我就煩請當天承辦員警協助我確認我究竟是否
: 能在這間派出所提告。
: 而那名員警則向我表示他要進去確認 但過了好一陣子後
: 那名員警出來跟我說他可以幫我受理
: 但跑公文跟一些流程都時間會不會造成
: 你告訴期間超過我就沒辦法處理
: 我當下真的錯愕
: 你這樣跟我講不就讓事情又繞回原點了嗎?
: 重點是告訴期間最後一天是否能在派出所提告
: 我就直接說:
: 你這種回答跟沒回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 那名員警竟然對我大嗆:
: 這種事是你們民眾自己提告前要確認好的事
: 我沒義務去幫你確認什麼東西
流程百百種,不知道期間的計算本來就很正常,
警察受理最多的案件並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一般告訴乃論最常見的過失傷害跟傷害
也不常在最後一天提起,
權益是你自己的,
提告前本來就要自己注意告訴期間
他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或許口氣差但我不覺得奇怪
: 我當下二度錯愕,非常直接的說:
: 你這態度也太惡劣了吧,這種刑事案件範疇
: 的事情本來就是警察業務
他負責受理,但是他並沒有負責訴訟程序的諮詢
那個是地檢署的事,請電洽新北地檢署
: 什麼叫做你們民眾自己要確認好的事
: 你執行職務不專業在先,態度惡劣在後
警察的專業並不是告訴你告訴期間
: 我現在要投訴你
: 下個動作我就是撥110投訴他了
: 結果在投訴的過程
: 這名員警就以三七步的站姿刻意走到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好像要把我嚇到不再
: 追究他現在專業性欠佳又疑似怠於執行職務
: 一事。
主觀看法不予置評
: 而更扯的在後頭
: 我都已經當著他的面投訴了
: 他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業
本來就不是服務業啊!你後面不也這麼說
: 沒必要什麼事都要處理
: 但我當天要他處理的事僅僅就是:
: 協助我確認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究竟能否
: 在派出所完成提告的動作
: 我這要求應該不過分也不強人所難吧
他已經告訴你他不知道了
: 然後那名員警依舊以三七步的站姿站在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然後什麼事都沒有要做
: 堅持他不是服務業,我的要求是我自己做好
: 而我當下只能非常無奈,不知所措
: 最後我索性親自打電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 向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請教我的問題
: 結果書記官告訴我可以在派出所提告
: 以我方便為主。
: 我實在無法理解專責刑事案件的警察為何
: 會沒辦法正面給我一個解答
: 只想說
: 除了專業度不足外,就只剩下他當天壓根就
: 不願意製作我的筆錄這個可能性而已。
你本來就該問法院或地檢署不是嗎?
: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不就已經訂有「公
: 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據法律命令,
: 執行職務」這樣的明文了嗎?
: 而我當下迫切需要警察的協助也僅僅侷限在
: 幫我確認一個告訴期限是否會超過的問題
: 但當天我面對的員警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
: 業,這樣的人跟我說他配領那一個月六七八
: 萬的月薪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
: 扯到最高點的是
: 在我當著他的面表示我前述想法意見時
: 他竟然有試圖想用妨礙名譽罪章來讓我閉嘴
: 的言行舉動
: 刑法公然侮辱跟誹謗不是這樣適用的吧
: 警察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言語攸關民眾權益
: 是可受公評之事
: 為何我不能當著他的面表示他對待民眾態度
: 真的超爛,專業性不足這樣的質疑?
: 而他從頭到尾就是站三七步,用很惡劣的態度
: 應對,針對我的問題完全就是拐彎抹角的想
: 閃掉自己應該執行的職務
: 而當下他的另一名同事竟然還跳出來大聲斥責
: 我,同時偷偷打開密錄設備錄我的音錄我的影
: 但最低限度是
: 不要讓民眾因為你執有公權力而造成權益受損
他讓你報案,只是不確定訴訟期間的算法而已
很嚴重?見仁見智
--
: 我前幾天到派出所想報案處理誹謗跟業務侵占
: 的刑事案件
: 一到派出所我就直接表明我這件事是發生在
: 三月六號,而我剛剛好是在九月六號去提告
: 但出來處理的員警真的很差
: 他先是問我發生地在哪?然後就要我到發生地
: 的派出所製作筆錄,他說當初處理的員警比較
: 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 可是我那時候就是不方便到當初發生地的那間
: 派出所做筆錄啊
: 那天承辦員警看我不為所動
: 就又說你這件事發生在3/6號,今天已9/6
: 我們跑公文的時間可能會拖到妳的時間
: 到時候案子到地檢署檢察官那邊時
: 你的提告期限可能超過囉
: 看你現在要不要去自己去地檢署提告
: 直接由他們受理,這樣就不會有告訴期限超過
: 的問題
: 但是我依稀記得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都可以
: 為何那名員警要這樣跟我講?
業務侵佔非告訴乃論,其實干他屁事
: 不過我自己就此也不甚確定
: 我就煩請當天承辦員警協助我確認我究竟是否
: 能在這間派出所提告。
: 而那名員警則向我表示他要進去確認 但過了好一陣子後
: 那名員警出來跟我說他可以幫我受理
: 但跑公文跟一些流程都時間會不會造成
: 你告訴期間超過我就沒辦法處理
: 我當下真的錯愕
: 你這樣跟我講不就讓事情又繞回原點了嗎?
: 重點是告訴期間最後一天是否能在派出所提告
: 我就直接說:
: 你這種回答跟沒回答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 那名員警竟然對我大嗆:
: 這種事是你們民眾自己提告前要確認好的事
: 我沒義務去幫你確認什麼東西
流程百百種,不知道期間的計算本來就很正常,
警察受理最多的案件並非告訴乃論的案件
一般告訴乃論最常見的過失傷害跟傷害
也不常在最後一天提起,
權益是你自己的,
提告前本來就要自己注意告訴期間
他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或許口氣差但我不覺得奇怪
: 我當下二度錯愕,非常直接的說:
: 你這態度也太惡劣了吧,這種刑事案件範疇
: 的事情本來就是警察業務
他負責受理,但是他並沒有負責訴訟程序的諮詢
那個是地檢署的事,請電洽新北地檢署
: 什麼叫做你們民眾自己要確認好的事
: 你執行職務不專業在先,態度惡劣在後
警察的專業並不是告訴你告訴期間
: 我現在要投訴你
: 下個動作我就是撥110投訴他了
: 結果在投訴的過程
: 這名員警就以三七步的站姿刻意走到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好像要把我嚇到不再
: 追究他現在專業性欠佳又疑似怠於執行職務
: 一事。
主觀看法不予置評
: 而更扯的在後頭
: 我都已經當著他的面投訴了
: 他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業
本來就不是服務業啊!你後面不也這麼說
: 沒必要什麼事都要處理
: 但我當天要他處理的事僅僅就是:
: 協助我確認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究竟能否
: 在派出所完成提告的動作
: 我這要求應該不過分也不強人所難吧
他已經告訴你他不知道了
: 然後那名員警依舊以三七步的站姿站在我面前
: 惡狠狠的瞪著我,然後什麼事都沒有要做
: 堅持他不是服務業,我的要求是我自己做好
: 而我當下只能非常無奈,不知所措
: 最後我索性親自打電話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 向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請教我的問題
: 結果書記官告訴我可以在派出所提告
: 以我方便為主。
: 我實在無法理解專責刑事案件的警察為何
: 會沒辦法正面給我一個解答
: 只想說
: 除了專業度不足外,就只剩下他當天壓根就
: 不願意製作我的筆錄這個可能性而已。
你本來就該問法院或地檢署不是嗎?
: 但是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不就已經訂有「公
: 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據法律命令,
: 執行職務」這樣的明文了嗎?
: 而我當下迫切需要警察的協助也僅僅侷限在
: 幫我確認一個告訴期限是否會超過的問題
: 但當天我面對的員警竟然嗆我警察不是服務
: 業,這樣的人跟我說他配領那一個月六七八
: 萬的月薪我真的覺得很不合理。
: 扯到最高點的是
: 在我當著他的面表示我前述想法意見時
: 他竟然有試圖想用妨礙名譽罪章來讓我閉嘴
: 的言行舉動
: 刑法公然侮辱跟誹謗不是這樣適用的吧
: 警察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言語攸關民眾權益
: 是可受公評之事
: 為何我不能當著他的面表示他對待民眾態度
: 真的超爛,專業性不足這樣的質疑?
: 而他從頭到尾就是站三七步,用很惡劣的態度
: 應對,針對我的問題完全就是拐彎抹角的想
: 閃掉自己應該執行的職務
: 而當下他的另一名同事竟然還跳出來大聲斥責
: 我,同時偷偷打開密錄設備錄我的音錄我的影
: 但最低限度是
: 不要讓民眾因為你執有公權力而造成權益受損
他讓你報案,只是不確定訴訟期間的算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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