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07:42:49 聯合報 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多重要路口,經常看到警方在彎道或人行陸橋上取締闖紅燈,被批「搶錢」,民
代認為員警開紅單作績效不足取,要求以勸導代替開單。警方表示,取締是希望能改善交
通秩序。
中壢區張姓男子向議員抱怨,中壢區中山東路普仁國小前面的紅綠燈,由黃燈轉紅燈大約
只有3秒,很多機車騎士來不及煞車就變成闖紅燈,因為很容易誤闖紅燈,居然成為警察
在陸橋上偷拍最佳地點,一堆人接到紅單都欲哭無淚,警方作法有如「搶錢」。
市議員林正峰表示,警察主要任務是維護交通及治安,但不能把開紅單當作績效及敘獎標
準,把民眾當作提款機,對大家不公平,建議桃園市自訂獎懲辦法,改掉開罰單就能敘獎
的規定,和中央平衡。
「取締交通違規最重要的目的是嚇阻」,市議員梁為超認為,他在跑行程的時候,最不喜
歡看到員警躲在路邊或角落,發現交通違規再攔下取締,警察應該站在路邊明顯處讓民眾
看到,就不會有違規發生。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闖紅燈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傷亡,列為重點取締對象是為了大家的安全
,取締方法會要求員警改善。
「桃園市的紅單並沒有特別多」,市長鄭文燦認為,開紅單是讓交通維持起碼水準的方法
,而且警方取締並非全面,而是重點違規取締。
至於民代建議桃園自訂員警獎懲辦法,市警局說,目前敘獎以治安事件為主,交通違規取
締的獎懲,警政署有一套標準,是全國一致。
http://udn.com/news/story/7324/13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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