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三月才開課的托福班卻只能退八成? … - 英檢

By Hedda
at 2009-10-23T16:55
at 2009-10-23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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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OUIM (海大資管)》之銘言:
今天開宿舍信箱
發現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函
由於我在10/14進行線上申訴
裡面內容如下 因為是公文 可能有點繞口
說明:
一 我在10/14申訴的事實
二 時代地址
三 查"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台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以府法三字
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退費事宜請切實依本規則辦理
四 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
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周授課時數,修業期限每期超過6個月者,應分
為上 下2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五 同法第33條規定:
(一)補習班學生繳內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約定繳
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唯補習班所收取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台幣1,000元
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2.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天至第8天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
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3.學生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和百分之80
4.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5.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6.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補習班所收取
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二)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25條第2項規定,收費超過1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三)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
其他收費項目
(四)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六 請 貴班將處理情形依雙方約定金額,修業期限及退費基準(含計算方式及
要求退費時間點)等項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匯款單,協議書
收據存根聯,招生簡章等),壁憑核辦
七 我的爭議申訴書資料一份
所以他要補習班在11/06日前函覆教育局
不曉得板上各位看了上述的公文 是否能提出一點意見,或者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 拜託...補習班退費是要依照台北市教育局規定辦理吧?!
: 開課日前第6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
: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95%,
: 扣除的5%若有超過1000元的部分,仍應退還。
: 我當初本來是報美加的...
: 但是後來因為會延畢...出國的事情可能還不能確定...
: 去退費的時候...櫃台小姐是有問為甚麼...
: 然後說可以辦保留...可以保留一年..
: 但是因為不確定自己哪時會出國...所以就還說先退費好了
: 然後櫃台小姐就說那會被扣5%...問我可以接受嗎?
: 我就說ok...就退費了...
: 而且還送我價值750元的試聽卷...雖然我後來送給我同學..
: 我只能說那小姐人很好...她也說只能這樣小小的補償我了..
: 跟原po朋友事件比起來...我覺得我遇到真的是大好人了@@...
: 還是直接跟教育局申訴...好像是社會教育科吧...
: 比消保會快...因為它們也是行文給主管機關...
: 台北市補習班的主管機關叫是教育局...
: ※ 引述《driftbird (driftbird)》之銘言:
: : 目前的情況是 時間又拖了很久了
: : 補習班給我兩個選擇
: : 她只能退八成 或者 要我補齊前面打七五折的錢 然後只上托福
: : 也就是說因為我兩個組合都買所以才有前面七五折
: : 我必須補滿到沒打折前的價錢才可以
: : 於是時間又過了很久了 又拖到現在 拖到我要繳款了
: : 哈哈 還是沒有電話ㄟ 雖然我知道補習班會看這篇文章
: : 因為補習班口口聲聲說會幫我 會幫我處理 可是
: : 時間拖了很久很久 也沒有電話 問我
: : 於是我花了五萬多 一堂課程都沒有上到
: : 補習班跟我說 他們很生氣 說 網路上有一篇好像是在隱射我的情況
: : 說這樣對他們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 要我撤掉
: : 他們老闆超級生氣 因為這篇文章
: : 當時我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言談之中我一直很客氣
: : 我也是跟我同學確認後才有這篇文章
: : 目前真的很心酸 錢付出去了 一堂課沒有上到 卻不聞不問
: : 兩個禮拜前 由於不聞不問 所以我親自到補習班去
: : 結果慘遭櫃檯門口小姐的白眼
: : 我留了一張紙條 希望有人回覆我目前狀況
: : 結果補習班沒有人回覆給我 於是我隔天打電話給我的顧問
: : 終於他的主管願意打電話給我跟我說目前狀況
: : 不過他們主管說 她發現PTT有一篇文章 說他們不爽我同學在PTT PO文章
: : 她認為是對他們補習班的詆毀 要我們撤掉
: : 可我只希望要一個公道 不是因為為了要推銷TOEIC課程
: : 這樣對學生 這樣銷售 還說 課不能上我得付很大的責任
: : 由於顧問對我解釋不清不楚 當場要我刷卡
: : 主管說 這是個人消費行為 可是我想問
: : 這種推銷手法 適合嗎 ? 為了推銷先修課程
: : 認為學生英文程度不好 必須要先上他們的先修課程才有資格上他們的托福
: : 還不能只報托福 強迫學生要當場刷卡
: : 其實心情真的很糟糕 打壞了我所有的行程與計畫
: : 他們回了我那通電話後 到現在兩個多禮拜過去了
: : 還是一通電話都沒有
: : 我真的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今天開宿舍信箱
發現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函
由於我在10/14進行線上申訴
裡面內容如下 因為是公文 可能有點繞口
說明:
一 我在10/14申訴的事實
二 時代地址
三 查"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台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以府法三字
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退費事宜請切實依本規則辦理
四 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
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周授課時數,修業期限每期超過6個月者,應分
為上 下2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五 同法第33條規定:
(一)補習班學生繳內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約定繳
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唯補習班所收取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台幣1,000元
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2.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天至第8天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
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
3.學生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和百分之80
4.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5.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6.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補習班所收取
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二)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25條第2項規定,收費超過1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三)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
其他收費項目
(四)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六 請 貴班將處理情形依雙方約定金額,修業期限及退費基準(含計算方式及
要求退費時間點)等項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匯款單,協議書
收據存根聯,招生簡章等),壁憑核辦
七 我的爭議申訴書資料一份
所以他要補習班在11/06日前函覆教育局
不曉得板上各位看了上述的公文 是否能提出一點意見,或者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 拜託...補習班退費是要依照台北市教育局規定辦理吧?!
: 開課日前第60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
: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95%,
: 扣除的5%若有超過1000元的部分,仍應退還。
: 我當初本來是報美加的...
: 但是後來因為會延畢...出國的事情可能還不能確定...
: 去退費的時候...櫃台小姐是有問為甚麼...
: 然後說可以辦保留...可以保留一年..
: 但是因為不確定自己哪時會出國...所以就還說先退費好了
: 然後櫃台小姐就說那會被扣5%...問我可以接受嗎?
: 我就說ok...就退費了...
: 而且還送我價值750元的試聽卷...雖然我後來送給我同學..
: 我只能說那小姐人很好...她也說只能這樣小小的補償我了..
: 跟原po朋友事件比起來...我覺得我遇到真的是大好人了@@...
: 還是直接跟教育局申訴...好像是社會教育科吧...
: 比消保會快...因為它們也是行文給主管機關...
: 台北市補習班的主管機關叫是教育局...
: ※ 引述《driftbird (driftbird)》之銘言:
: : 目前的情況是 時間又拖了很久了
: : 補習班給我兩個選擇
: : 她只能退八成 或者 要我補齊前面打七五折的錢 然後只上托福
: : 也就是說因為我兩個組合都買所以才有前面七五折
: : 我必須補滿到沒打折前的價錢才可以
: : 於是時間又過了很久了 又拖到現在 拖到我要繳款了
: : 哈哈 還是沒有電話ㄟ 雖然我知道補習班會看這篇文章
: : 因為補習班口口聲聲說會幫我 會幫我處理 可是
: : 時間拖了很久很久 也沒有電話 問我
: : 於是我花了五萬多 一堂課程都沒有上到
: : 補習班跟我說 他們很生氣 說 網路上有一篇好像是在隱射我的情況
: : 說這樣對他們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 要我撤掉
: : 他們老闆超級生氣 因為這篇文章
: : 當時我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言談之中我一直很客氣
: : 我也是跟我同學確認後才有這篇文章
: : 目前真的很心酸 錢付出去了 一堂課沒有上到 卻不聞不問
: : 兩個禮拜前 由於不聞不問 所以我親自到補習班去
: : 結果慘遭櫃檯門口小姐的白眼
: : 我留了一張紙條 希望有人回覆我目前狀況
: : 結果補習班沒有人回覆給我 於是我隔天打電話給我的顧問
: : 終於他的主管願意打電話給我跟我說目前狀況
: : 不過他們主管說 她發現PTT有一篇文章 說他們不爽我同學在PTT PO文章
: : 她認為是對他們補習班的詆毀 要我們撤掉
: : 可我只希望要一個公道 不是因為為了要推銷TOEIC課程
: : 這樣對學生 這樣銷售 還說 課不能上我得付很大的責任
: : 由於顧問對我解釋不清不楚 當場要我刷卡
: : 主管說 這是個人消費行為 可是我想問
: : 這種推銷手法 適合嗎 ? 為了推銷先修課程
: : 認為學生英文程度不好 必須要先上他們的先修課程才有資格上他們的托福
: : 還不能只報托福 強迫學生要當場刷卡
: : 其實心情真的很糟糕 打壞了我所有的行程與計畫
: : 他們回了我那通電話後 到現在兩個多禮拜過去了
: : 還是一通電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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