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選罷法有規定
不能插競選旗幟
所以~不插旗幟的人才是合法的唷
言下之意~~滿街都違法 = ="
目前競選期間歸選舉委員會管理
選舉結束歸環保局開罰
不過,依稀有聽到~縣府今天會做出公告吧?!
※ 引述《lovekillua (亂碼無解)》之銘言:
: 今天回家時經過一條剛開好不久的路
: 然後一直有種怪怪的感覺
: 後來看到滿街的競選旗子
: 才想到那種怪異的感覺來自於
: 一般的旗都會擺在電線桿上或交通標誌上
: 可是我看到的卻是在舖設好不久的人行道上
: 硬生生就插上鐵桿
: 然後在鐵桿上再綁上競選旗子
: 身為現任議員或議員候選人
: 這樣公然破壞道路不違法嗎
: 還是選完後被破壞的人行道那些人會自費修復
: 離選舉越來越近
: 看到這種情形只會讓我越來越不想去投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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