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碧潭3攤商被拆 告贏新北市府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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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搭的販售攤位 好像最近也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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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
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
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
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府80年間與戴姓、劉姓、馮姓等攤商簽約,將碧潭特定風景區餐飲委託
他們經營,每月租金1500元,97年間市府為辦理「大碧潭再造工程」,解除契約並拆除攤
位,3攤商不甘損失,依契約約定申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仲裁結果認定市府須賠償3攤商
共1309萬8300元。

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
,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
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定讞。

市府認為仲裁人立場偏頗,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判斷,高院認為,仲裁人已充分調查相
關證據及資料,沒有明顯偏頗情事,判決仲裁判斷有效,市府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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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4-12-20
1500是打錯嗎~那麼低
Daniel avatarDaniel2014-12-22
結果還是納稅人買單 政府做事不能仔細點嗎?
Lily avatarLily2014-12-26
唉...納稅人的錢這樣用
Madame avatarMadame2014-12-28
真的要審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12-28
沒看懂,為什麽不可以解除租約
最多付個違約金就好
Annie avatarAnnie2014-12-30
查一下就知道民國80年誰用那麼低價出租囉
Noah avatarNoah2014-12-31
應該是合約有註明甚麼 才變成不能解約
Tom avatarTom2015-01-02
租金是圖利業者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1-03
James avatarJames2015-01-07
這份論文寫的好長 好像是早期規劃研究 另解約跟違
約好像是兩件事 至於怎麼認定 就要看情形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1-09
至於現在賠的叫解約金 還是違約金 應該可以去查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1-10
圖利的帽子先不要急扣比較好 還是先瞭解過去碧潭生
態再說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