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搭的販售攤位 好像最近也拆了
http://ppt.cc/UFUH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
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
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
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府80年間與戴姓、劉姓、馮姓等攤商簽約,將碧潭特定風景區餐飲委託
他們經營,每月租金1500元,97年間市府為辦理「大碧潭再造工程」,解除契約並拆除攤
位,3攤商不甘損失,依契約約定申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仲裁結果認定市府須賠償3攤商
共1309萬8300元。
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
,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
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定讞。
市府認為仲裁人立場偏頗,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判斷,高院認為,仲裁人已充分調查相
關證據及資料,沒有明顯偏頗情事,判決仲裁判斷有效,市府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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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
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
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
定讞。
判決指出,新北市府80年間與戴姓、劉姓、馮姓等攤商簽約,將碧潭特定風景區餐飲委託
他們經營,每月租金1500元,97年間市府為辦理「大碧潭再造工程」,解除契約並拆除攤
位,3攤商不甘損失,依契約約定申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仲裁結果認定市府須賠償3攤商
共1309萬8300元。
新北市政府進行新店碧潭再造工程,拆除碧潭東岸3家攤商,攤商與市府交由商業仲裁後
,認定市府須賠償1309萬餘元,市府不服,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結果,最高法院認為仲
裁沒偏頗,判決市府須依仲裁結果賠償攤商1309萬餘元,全案定讞。
市府認為仲裁人立場偏頗,訴請法院要求撤銷仲裁判斷,高院認為,仲裁人已充分調查相
關證據及資料,沒有明顯偏頗情事,判決仲裁判斷有效,市府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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