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op5566 (湯伯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時間: Tue Jun 30 08:40:10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vy.html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強盜犯李芳武行經樹林市環河路,眼見一對小情侶在堤防聊天,持
水果刀搶劫近千元,並在男被害人面前,逼女被害人為其口交,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重
判李某徒刑11年。
該案原本成懸案未破多年,直到苗栗警分局去年破獲李芳武、陳志明等4人強盜集團,採得
唾液檢體送刑事局比對,才發現李某為犯下樹林市環河路強劫強姦案的歹徒;當時男被害人
有搶下水果刀,刺傷李某,現場留有血跡。
判決指出,92年10月26日晚間11時許,時年33歲的李芳武騎機車行經樹林市環河路、水源街
口,眼見陳姓青少年與女友「小詩」在堤防聊天,持水果刀自背後襲擊,先將陳某壓制在地
,更用手肘抵住小詩背部,要兩人交出身上現金,得手近千元。
被告李芳武搶完錢仍未罷手,拿刀反抵小詩頸部,要陳某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再脫下自己
褲子,強壓小詩頭部,逼小詩替其口交而性侵得逞;被害人陳某趁機奪刀,反殺傷李某右腿
,受傷流血的李某連忙逃離。
庭訊時,李芳武辯稱是看到2人正在做愛,並未搶劫財物,只持刀要2人繼續,讓其觀看,但
合議庭並未採信李某的說法;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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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p5566 (湯伯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時間: Tue Jun 30 08:40:10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vy.html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強盜犯李芳武行經樹林市環河路,眼見一對小情侶在堤防聊天,持
水果刀搶劫近千元,並在男被害人面前,逼女被害人為其口交,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重
判李某徒刑11年。
該案原本成懸案未破多年,直到苗栗警分局去年破獲李芳武、陳志明等4人強盜集團,採得
唾液檢體送刑事局比對,才發現李某為犯下樹林市環河路強劫強姦案的歹徒;當時男被害人
有搶下水果刀,刺傷李某,現場留有血跡。
判決指出,92年10月26日晚間11時許,時年33歲的李芳武騎機車行經樹林市環河路、水源街
口,眼見陳姓青少年與女友「小詩」在堤防聊天,持水果刀自背後襲擊,先將陳某壓制在地
,更用手肘抵住小詩背部,要兩人交出身上現金,得手近千元。
被告李芳武搶完錢仍未罷手,拿刀反抵小詩頸部,要陳某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再脫下自己
褲子,強壓小詩頭部,逼小詩替其口交而性侵得逞;被害人陳某趁機奪刀,反殺傷李某右腿
,受傷流血的李某連忙逃離。
庭訊時,李芳武辯稱是看到2人正在做愛,並未搶劫財物,只持刀要2人繼續,讓其觀看,但
合議庭並未採信李某的說法;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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