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巨業說法,交通局澄清(中市交通局新聞) -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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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us 看板 #1DLg11lB ]

作者: tc1026 (乞丐養狀元) 看板: Bus
標題: [新聞] 巨業說法,交通局澄清(中市交通局新聞)
時間: Sat Feb 12 22:59:10 2011

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news/index-1.asp?m=9&m1=15&m2=51&id=410
報載巨業客運偏遠路線減班 交通局澄清該公司不實說法 2011.02.11

有關報載巨業交通公司宣佈公車路線減班或停駛部分路線,案經台中市交通局向其
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查證後,監理所表示,報載路線目前尚未核准移撥
為市區客運,該公司也尚未經監理程序核准減班或停駛,基於民眾搭乘權益考量,該所不
允許客運業者逕自減班或停駛,必要時將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交通局表示,巨業交通公司目前受市府管轄僅67路及68路等2條市區公車路線,報載
巨業交通公司表示「所屬19條公車路線路權前天已全部移撥給市府,其中8條偏遠路線將
自本月16日起只行駛上下班尖峰時段,未來不排除整天停駛」部分,交通局嚴正駁斥該
公司不實說法,其19條路線目前均屬公路客運,尚未依法定程序移撥為市區客運路線,而
交通局基於民眾搭乘權益考量,移撥後也不會同意該公司罔顧民眾權益之作法。

交通局指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申請定期停止一部
或全部營業時,應將停止原因、路線起訖點、或區域地名、停業期限等,報請公路主管機
關核准後公告實施」,若巨業交通公司未經核准逕自減班或停駛部分路線,主管機關可依
公路法規定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定期改善,最重可廢止其汽
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交通局將持續與臺中區監理所密切觀察後續
發展,為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權益把關。
交通局呼籲,構建便捷大眾運輸環境,需市府、民眾及業者三方齊心努力,並歡迎巨
業公司隨時與交通局共同協商,未來亦將持續秉持「先輔導 後開放」的立場,積極構建
完整大臺中公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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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業被打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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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風調雨順、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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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2-17
槓上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2-22
自己減班 如果沒人檢舉 監所也不會去查(因為監所也不知道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2-27
到時候FB會不會有 海線人聯屬巨業滾出去 路權讓出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3-04
節錄關鍵句: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車牌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3-08
台中市交通局宣布成立台中市公車處服務偏遠地區民眾(誤)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3-13
推台中市公車處XD 公開招標就又可以看到一堆進口車了
Carol avatarCarol2011-03-18
我先下單 就用VOLVO 7700跟Benz LO-915吧
Donna avatarDonna2011-03-23
借轉雙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