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昨天開議,北市府送來不少新法案,其中「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修
改多次,社會局新增機制,並響應遊民人權,取消遊民強制按壓指紋建檔流程。
市府社會副局長黃清高說,以往警方發現遊民後,可強制要求按壓指紋存檔,供相關單位
轉介、輔導,此案過後,遊民將可自由選擇按壓指紋。
遊民定義原為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或疑似罹患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而遊蕩無人
照顧者。新條文刪除「街頭」及身心狀態等字眼,並說明公共場所包括便利商店及飲食店
,擴大管理區域。
新版條文規定,警方若發現妨害治安或違反社會秩序者,應先查明遊民身分,若遊民拒絕
陳述,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遊民有生活需求者,經評估後可安置照顧;不願意
安置者,則列冊提供相關社福資訊。
黃清高表示,日前有萬華區里民反對遊民露宿艋舺公園,指責遊民隨地大小便、觸犯「社
會秩序維護法」,其實這些人多屬遊客,並非真正的遊民,盼未來社區能多方對話,化解
衝突。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370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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