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板規 -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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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
 ◆發表[交易]文,需在本板發過自介文三十日以上並在一年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
或者是一年內本板發表過十篇以上文章。十篇文不得為本類、徵求類及新聞類文章。

舊版

       ◆發表交易文需在本板發過自介15天以上或在本版發表5篇以上文章
(5篇文章以板上目前查詢的到為主,若已收錄精華區,請來信舉證。)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且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交易類別或新聞。
    [贈送][送養][交換][徵人]或無金錢交易之[徵求]不受自介或五篇文章限制

規定上修不少 是本來的規定太寬鬆 板面交易文氾濫的關係嗎
有管理上的好處 但也不利物品交流 牴觸了開放交易的美意

反而覺得有些文章一樣的東西每周重複出現的 看了很煩
可否限制其重複頻率

另 新版限制五樣物品的規定 是否過於嚴苛
有時候板友可能 整理些 舊書就不只五本 舊衣不只五件
分成好幾次 每周挑個五樣發文 也太困擾了
如果是防人家營利 對於新品限制五樣感覺合理
對於一些舊的東西 是否可以解禁或條件式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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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想法 歡迎大家贊成或反對 但是請不要鞭我
說實在的這些限制對我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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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4-10-19
發新文刪舊文/可以歸類為"項"就比較沒爭議(僅供參考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0-24
重複頻率:所以設定了 同一物件一個月內不得重複販售
Oliver avatarOliver2014-10-29
出租 賣物品 賣食物..etc 只要是相同物件都有限制到
Dinah avatarDinah2014-11-03
氾濫是還不至於 但無視交易文資格限制的人仍然很多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1-08
所以 將徵求獨立出去並鬆綁其限制 然後對於只剩下
Olive avatarOlive2014-11-13
"賣"這功能的[交易] 提高其限制
Irma avatarIrma2014-11-17
同一物件 指的是同一件東西 還是同一品項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1-22
例如我這一周賣掉一隻i6 下周再拿一隻同款出來賣?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4-11-27
無法判別 所以嚴格判定視為同一品項 除非自己舉證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2-02
推1F。
Kumar avatarKumar2014-12-07
覺得現在發文前已經先看版規還是看不太懂
Olive avatarOlive2014-12-12
當對板規有問題,可以站內信問板主!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2-17
阿 那我之前的版務文勒?
Necoo avatarNecoo2014-12-22
另外針對交易文的這段 限縮也好寬鬆也好 漏洞總有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14-12-26
2.吃喝 3.玩樂 4.請益 5.心情 10篇不難 調高無利~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12-31
總之 言論管制不是不好 限縮就畸形了~
Erin avatarErin2015-01-05
你也不代表全部的人~ 交易文也沒達到洗頻的程度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1-10
我同意RogerLo的想法,二手物品可以放寬五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