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稍微查新聞和判決
但我沒查到以前的傷害(殺人)判決... 只看到台東地院的內容很簡略
應該是監獄裡面鬥毆的又被加上一筆傷害這樣
--
老實說這新聞,讓我覺得恐怖點的點在於,為什麼這樣情況的人,可以成為計程車司機
從新聞來看(我也是有花時間找資料啦但真的找不到更多資訊了)看不出來究竟是
1. 靠行(那車行問題也太大了)
2. 還是uber那種(但就我所知uber審核算嚴格了吧比起小車隊
3. 或個人小黃(這可能就是推文內說的以前的車沒報廢..........?
4. 野雞車?
--
另外我查,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好像門檻並不是良民證(某些靠行要看也有不看的)
有一串如果犯過哪些法條不得申請(但沒有刑法277傷害...)
所以如果李健忠以前的所作所為都「只」是傷害罪那可能真的還能進行執業登記???
怪異的是,雖然新聞寫的很多年前的那些事情我是沒查到判決
但明明前面2006年的事情是殺人罪、14年,(精神耗弱,顆顆)
這...anyway
總之根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8 年聲字第 225 號刑事裁定
李健忠108年是假釋出來就對了,嚴格來說應該不是新聞寫的(刑滿)出獄
--
最近這次的新聞,看內文,被害人是單人、已經很醉
位置是安民街,新聞寫說上車不到30秒,李健忠就下車去後座把人拉出來
用車上自備的十字起猛刺頭頸部、腳採、最後帶著兇器離開
倒楣的被害人就新聞寫的是頸椎脊髓損傷(癱瘓?)、右半身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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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叫計程車,真的要小心
另外最好也別在外面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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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沒查到以前的傷害(殺人)判決... 只看到台東地院的內容很簡略
應該是監獄裡面鬥毆的又被加上一筆傷害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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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新聞,讓我覺得恐怖點的點在於,為什麼這樣情況的人,可以成為計程車司機
從新聞來看(我也是有花時間找資料啦但真的找不到更多資訊了)看不出來究竟是
1. 靠行(那車行問題也太大了)
2. 還是uber那種(但就我所知uber審核算嚴格了吧比起小車隊
3. 或個人小黃(這可能就是推文內說的以前的車沒報廢..........?
4. 野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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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查,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好像門檻並不是良民證(某些靠行要看也有不看的)
有一串如果犯過哪些法條不得申請(但沒有刑法277傷害...)
所以如果李健忠以前的所作所為都「只」是傷害罪那可能真的還能進行執業登記???
怪異的是,雖然新聞寫的很多年前的那些事情我是沒查到判決
但明明前面2006年的事情是殺人罪、14年,(精神耗弱,顆顆)
這...anyway
總之根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08 年聲字第 225 號刑事裁定
李健忠108年是假釋出來就對了,嚴格來說應該不是新聞寫的(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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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次的新聞,看內文,被害人是單人、已經很醉
位置是安民街,新聞寫說上車不到30秒,李健忠就下車去後座把人拉出來
用車上自備的十字起猛刺頭頸部、腳採、最後帶著兇器離開
倒楣的被害人就新聞寫的是頸椎脊髓損傷(癱瘓?)、右半身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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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叫計程車,真的要小心
另外最好也別在外面喝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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