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三所一處進駐捷運共構宅 洽公不便 - 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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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三所一處進駐捷運共構宅 洽公不便

與管委會交惡 出入電梯不足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店區公所、戶政所、地政所和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因為原
址要改建新店行政園區,最近遷入捷運七張站共構大樓「 環遊市西華館」,但管委會不
滿公家機關限制大樓部分空間營利使用,也不願配合讓三所一處立牌及增加開放公共樓梯
及電梯供民眾出入,新店區長林煌源說,已透過房東台北市捷運局與管委會溝通,尤其是
涉及公安部分會盡快解決。

「 環遊市西華館」為十八層樓大廈,其中二至五樓商業樓層為台北市捷運局所有,一樓
商場及六至十八樓為七百戶住宅,捷運局將二樓租給業者經營美食街,管委會為增加社區
基金營收,曾將大樓前騎樓空地及北側電扶梯廣場租給服飾及小吃業者經營,但遭舉報停
業,令管委會頗有微詞。

大樓三至五樓今年租給新店區公所、戶政所、地政所及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新店區公所
、戶政所五月下旬已經陸續進駐,待六月十三日稅捐處、地政所也遷入,估計每天員工及
洽公民眾超過兩千人次。

林煌源說,管委會只同意二至五樓使用前方兩座電梯,並將一樓通往二至五樓商場的梯廳
違規隔間,租給業者做生意,一旦大樓發生地震或火災意外,民眾難以及時疏散,他也希
望管委會同意增撥一部電梯讓內部員工使用及民眾緊急疏散時備用。

不准設立牌 公所須派員導引民眾

林煌源說,管委會讓二樓餐廳業者設立多個明顯廣告招牌,卻不同意公家機關在一樓大門
口設明顯標示牌,公所只好每天派人在一樓導引民眾出入,區公所已另請交通局在前方北
新路二段的中央分隔島立指示牌,提醒民眾三所一處的位置。

「 環遊市西華館」管委會總幹事丁振興說,一樓大廳的內衣業者已解約將撤除,會開放
一樓大廳樓梯供二至五樓通行,另增加電梯會影響住戶安全無法配合,區公所等單位欲在
騎樓增設銜牌,需待管委會十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交付住戶共同討論決議。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9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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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6-10
原來是這樣呀!難怪攤販又都不見了
Ida avatarIda2016-06-12
公務員碰到老百姓就軟,當初大坪林共構也是...
Tom avatarTom2016-06-14
管委會最大就是了,為了管委會要犧牲新店人的洽公權
益還有安全疑慮,講白了誰不知道他們想要什麼
Hedy avatarHedy2016-06-18
也不能這麼說吧...除了前面的兩台電梯,其他電梯都
David avatarDavid2016-06-21
在住戶搭乘的地方,開放了安全的確有疑慮啊!那邊人
已經夠複雜了...如果我還住在那邊也無法同意開放住
Oscar avatarOscar2016-06-23
戶電梯...是說,這些問題當初在簽約時都沒想到,我
是覺得滿扯......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6-25
二至五樓是屬於捷運局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6-27
為什麼管委會要為捷運局的租客開放電梯?
Hardy avatarHardy2016-07-02
而且商場內還有電扶梯 不知道能否使用
Tracy avatarTracy2016-07-03
如果是我家也不願意,每天幾千人進出…
Sandy avatarSandy2016-07-03
共垢宅根本是紅線違停的概念,該蓋商場的地方蓋你家
,然後沒土地蓋商場,你跟商場住,結果就是問題紛
爭不段
Hardy avatarHardy2016-07-04
搬遷是很早的計畫,,洽公人數,,也早在預期,,建築物
的電梯使用,,早於搬遷,,還鬧出公安問題,,然後怪管委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7-08
會,,,,,區公所作業能力,,,,,
Lucy avatarLucy2016-07-12
2到5樓印象中本來就不是住宅空間吧,如果以前可以開
放足夠空間給購物人潮出入,現在換公家機關進入就
不行,以前商家使用的時候就沒有出入複雜的疑慮,
換公家機關進入就會有疑慮?2000多人出入只能用兩
個電梯出入,這個大樓的設計也太妙了吧,連招牌都硬
Agnes avatarAgnes2016-07-14
因為放的不是圖書館,就像都更要店面一樣
Enid avatarEnid2016-07-17
違規隔間就是不對,這管委會是想怎樣?
Agnes avatarAgnes2016-07-20
七張那個共構很鳥, 而且底下停車更悲劇....
Damian avatarDamian2016-07-24
我是覺得如果搬去大坪林會好很多, 空間大很多...
Olga avatarOlga2016-07-28
連招牌都硬要拖到10月才要審核要不要給掛,現在是管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7-29
委會的規約那麼大到要無視民怨喔
Ethan avatarEthan2016-08-02
整個報導都沒寫到民怨,還是我漏看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8-04
只要去樓下找洽公的人就知道幾乎每個人都在抱怨根本
Delia avatarDelia2016-08-06
不知道行政機關搬到哪裡,5月的新聞也有報導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8-07
兩個電梯真的略少 上次還看到一台在修理
二樓通三樓的扶梯不知何時開放?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8-10
現在才遷入一半 那6/13之後怎麼辦......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8-14
不虧是新店人選出來的朱立倫的好政策阿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8-18
共構宅的管委會還真大,可不許公機關立牌呢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8-22
變更公寓大廈外觀,依法本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8-23
為了他們重劃區的官商xx,只能忍5年
John avatarJohn2016-08-26
管委會沒違法的話當然最大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8-30
我還以為公益原則最大呢,原來洽公的權益跟出入的權
益要看管委會的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