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 - 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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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FS47VsI ]

作者: eidler (愛得樂) 看板: Teacher
標題: [新聞] 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
時間: Mon Mar 26 18:15:57 2012


教師甄試作弊 法官:未涉貪污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3月26日 下午3:32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6日電)

台東國中老師甄選發生考試委員護航特定考生,檢察官依圖利罪起訴相關校長
、老師。不過法官認為「教師資格」不是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利益」,因此判
無罪。

民國93年間,台東縣政府教育處舉辦專任老師甄選,未料,民國96年間這次甄
試爆發擔任試委員的校長、老師,受到江姓校長請託,護航 1名「行政院中部辦
公室」關切的女考生,結果這名女考生甄選上東海國中老師。

檢察官偵辦時,涉案的李姓老師坦承偷窺考生報名編號,再將準備護航的女考
生編號透露給擔任考試委員的洪姓、陳姓校長及李姓老師,考試結果,這名女考
生總平均最高分,取得教師資格。

檢察官認為,因陳姓校長等人的護航,使得女考生獲得教師資格,而獲聘教師
,享有本薪、加給、獎金等費用,直到民國94年8月前總共獲利新台幣40萬4963
元,於是將陳姓校長、李姓老師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嫌提起
公訴,其他人員則涉偽證起訴。

日前台東地方法院宣判,貪污和涉嫌偽證部分全部無罪。判決書認為,被告校
長護航考生,雖然違反公平、公正的甄選方式,讓女考生取得教師資格,但是不
足以認定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判決書表示,女考生雖然取得教師資格 (身分),但無法使她有積極財產的增
加或消極財產的減少,且教師資格(身分)並無法轉換為財產上的不法利益,而
計算其數額。根據最高法院過去判決,教師資格(身分)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第1項第4款及刑法第131條第1項所稱的「利益」。

再者,女考生雖通過甄選,還必須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才享有「待遇
、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任職期間因表現不佳而遭解
職,均屬不確定,女考生是否能取得薪資,仍具有一定品質的教學付出,始能領
取教師薪資,因此女考生薪資取得等並非由教師身分轉換而來。

http://tinyurl.com/86rrk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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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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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2-03-27
這跟李慶安不用還議員薪水的理由相通
Edith avatarEdith2012-03-28
所以我們都可以作弊取得職位,然後只要不偷懶工作
Mia avatarMia2012-03-29
就可以正當領該職位的薪水!!(那我也要領議員薪水)
Adele avatarAdele2012-03-30
本案例告訴我們,可以公開的關說了
Liam avatarLiam2012-03-31
八卦版有挖出判決 裡面有人名 現在也還在任教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4-01
作弊考上台科大的那些學生至今仍安心就讀中呢。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4-02
法官:我也是這樣考上法官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4-03
台東不意外
Leila avatarLeila2012-04-04
公開關說 然後不要涉及利益交換 就可以安全上壘啦XD
Belly avatarBelly2012-04-05
我開始想到 苗栗特教事件
Andy avatarAndy2012-04-06
玩法......唉~
Ivy avatarIvy2012-04-07
是把流浪教師當白痴嗎?=3=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4-08
反正只要沒抓到送錢的證據就沒事
Hazel avatarHazel2012-04-09
100,訴,40 (33K) 1010314 貪污等 http://0rz.tw/z2MlO
Irma avatarIrma2012-04-10
教師甄試超黑的 到處都是 只能說沒背景只好靠孫中山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4-11
各位流浪教師知到自己為啥一直流浪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