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才培育計畫 - 澎湖
By Ethan
at 2011-02-10T10:23
at 2011-02-10T10:23
Table of Contents
1. 「100年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計畫」華語文組遴選辦法
網址: http://www.ocac.gov.tw/internationalyouth/
一、目的:
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使具備國際視野及國際事務能力,並於出國研習期間深入駐外
單位學習,增進學員對政治、外交、戰略、文化及僑務等涉外事務之接觸與瞭解,以結合
學術理論與實務經驗,提昇整體研習效益。
二、主辦單位:
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美國地區駐外館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僑團
四、執行單位:僑務委員會
五、報名資格:
(一)年滿20歲至35歲(64年7月1日(含)至80年6月30日(含)出生者)具有國內大學
學歷或同等學歷以上(排除具國外學歷者),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青年,對政治、
外交、戰略等國際事務相關領域有興趣且未曾獲遴選參加本計畫者。
(二)經檢定具托福(TOEFL)紙筆型態成績457分、電腦型態(cbt)成績137分、網路型
態(ibt)47分、雅思(IELTS)4分、多益(TOEIC)550分或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
檢定同等級能力)以上語言能力,對政府單位涉外事務有興趣,並具有赴美國大學參加暑
期研習課程所需之英文能力者。
(三)受補助期間,未同時受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
(四)報名者需檢附各項學經歷證件。
(五)符合上述各項規定並於35歲前曾育有子女之女性申請人,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
一胎得延長申請年限二年,不受35歲之限制,惟最高不得超過39歲。
(六)具現役軍人(包含義務役及志願役)身分之報名者,需檢附少將級(含)以上單位
主官同意函。
六、培訓地點:美國華府、紐約、波士頓、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
七、培訓內容:
(一)參加國際事務課程:
1.培訓時間:54天,含駐點實習時間。
2.培訓人數:50-55人。
3.培訓內容:由錄取學員自行申請美國大學於暑期開設之「國際關係」、「國際事務」及
「戰略研究」等相關課程,課程結束後參加駐外館處安排之駐點實習活動。
4.經費補助:詳見本簡章第十五點(一)規定,不足額部分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參加領導訓練課程:
1. 培訓時間:約2週,不另安排駐點實習。
2. 地點:美國華府等東北部城市。
3. 培訓人數:10人。
4. 培訓內容:將規劃專題研討與學術座談交流、參訪美國公共行政組織及聯邦政府
機構、拜會美國官員與政、學、商界領袖、參訪美國民間機構與團體、
美國歷史及文化深入之旅等課程,詳細內容俟本會委託承辦機構規劃定
案後,另行公布。
5.經費補助:詳見本簡章第十五點(二)規定。
2. 外交部「100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案合作大學徵選事宜
網址: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50161&CtNode=2078&mp=1
二、 計畫說明: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世界各國之青年交流,培養各國未來領袖對我國情
及文化認識,以增進雙邊關係,期達成下列四項目標:(1)深化與邦交國邦誼,提升我在
國際良好形象;(2)使民眾清楚瞭解在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下,我國更有能力積極
協助友邦,回饋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參與;(3)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服務學習,擴大
青年學生國際視野,推動國民外交;(4)在國際間廣為宣揚台灣優質多元文化,促進與世
界各國文化交流。
三、 執行方式:本案規劃自我國內各大學中遴派37個學生團隊(每隊1名領隊師長與6名
學生),經過適當訓練後分赴我21個友邦(不含教廷與海地)及12個無邦交國家(美國共派5
隊),以授課、座談、觀摩或辦理寓教於樂活動方式,與當地大學或中學生(原則上不逾50
人,實際數目視當地需求而定)進行交流,除傳遞知識技能外,亦宣揚我國優質文化並培
養與當地學生及人民友誼。外交部將安排赴訪團隊所需之食、住、行等行政支援並負擔部
分費用(請詳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第四項),各校(團隊)則負擔遴選、訓練、教材設備(含
製作與事先運送費用)、制服、聯誼禮品與成果發表等費用。(註:各團隊出發前即應就
成果發表會預作準備。)
四、 執行期間:配合當地學校學程,於六月底至八月底間實施,停留當地時間以2週(14
天)為原則。
五、 執行地點:(1)亞太地區: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吉里
巴斯、澳大利亞、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2)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貝里斯、薩爾
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及尼
維斯、聖文森、聖露西亞、墨西哥、秘魯、厄瓜多;(3)非洲地區:史瓦濟蘭、布吉納法
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南非。(4)北美地區:美國(赴舊金山與西雅圖一團、赴
洛杉磯與休士頓一團、赴芝加哥與堪薩斯一團、赴邁阿密與亞特蘭大一團、赴紐約、波士
頓與華府一團,共計五團)、加拿大(赴溫哥華、多倫多與渥太華一團);(5)歐洲地區
:英國;(6)亞西地區:蒙古。
--
澎湖縣菊島智庫協會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41261312566950
讓年輕人一起為澎湖努力!
--
網址: http://www.ocac.gov.tw/internationalyouth/
一、目的:
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使具備國際視野及國際事務能力,並於出國研習期間深入駐外
單位學習,增進學員對政治、外交、戰略、文化及僑務等涉外事務之接觸與瞭解,以結合
學術理論與實務經驗,提昇整體研習效益。
二、主辦單位:
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美國地區駐外館處、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僑團
四、執行單位:僑務委員會
五、報名資格:
(一)年滿20歲至35歲(64年7月1日(含)至80年6月30日(含)出生者)具有國內大學
學歷或同等學歷以上(排除具國外學歷者),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青年,對政治、
外交、戰略等國際事務相關領域有興趣且未曾獲遴選參加本計畫者。
(二)經檢定具托福(TOEFL)紙筆型態成績457分、電腦型態(cbt)成績137分、網路型
態(ibt)47分、雅思(IELTS)4分、多益(TOEIC)550分或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
檢定同等級能力)以上語言能力,對政府單位涉外事務有興趣,並具有赴美國大學參加暑
期研習課程所需之英文能力者。
(三)受補助期間,未同時受領政府其他機關出國進修公費。
(四)報名者需檢附各項學經歷證件。
(五)符合上述各項規定並於35歲前曾育有子女之女性申請人,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
一胎得延長申請年限二年,不受35歲之限制,惟最高不得超過39歲。
(六)具現役軍人(包含義務役及志願役)身分之報名者,需檢附少將級(含)以上單位
主官同意函。
六、培訓地點:美國華府、紐約、波士頓、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
七、培訓內容:
(一)參加國際事務課程:
1.培訓時間:54天,含駐點實習時間。
2.培訓人數:50-55人。
3.培訓內容:由錄取學員自行申請美國大學於暑期開設之「國際關係」、「國際事務」及
「戰略研究」等相關課程,課程結束後參加駐外館處安排之駐點實習活動。
4.經費補助:詳見本簡章第十五點(一)規定,不足額部分由學員自行負擔。
(二)參加領導訓練課程:
1. 培訓時間:約2週,不另安排駐點實習。
2. 地點:美國華府等東北部城市。
3. 培訓人數:10人。
4. 培訓內容:將規劃專題研討與學術座談交流、參訪美國公共行政組織及聯邦政府
機構、拜會美國官員與政、學、商界領袖、參訪美國民間機構與團體、
美國歷史及文化深入之旅等課程,詳細內容俟本會委託承辦機構規劃定
案後,另行公布。
5.經費補助:詳見本簡章第十五點(二)規定。
2. 外交部「100年度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案合作大學徵選事宜
網址: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50161&CtNode=2078&mp=1
二、 計畫說明:本計畫旨在推動我與世界各國之青年交流,培養各國未來領袖對我國情
及文化認識,以增進雙邊關係,期達成下列四項目標:(1)深化與邦交國邦誼,提升我在
國際良好形象;(2)使民眾清楚瞭解在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下,我國更有能力積極
協助友邦,回饋國際社會,擴大國際參與;(3)結合學校等民間資源辦理服務學習,擴大
青年學生國際視野,推動國民外交;(4)在國際間廣為宣揚台灣優質多元文化,促進與世
界各國文化交流。
三、 執行方式:本案規劃自我國內各大學中遴派37個學生團隊(每隊1名領隊師長與6名
學生),經過適當訓練後分赴我21個友邦(不含教廷與海地)及12個無邦交國家(美國共派5
隊),以授課、座談、觀摩或辦理寓教於樂活動方式,與當地大學或中學生(原則上不逾50
人,實際數目視當地需求而定)進行交流,除傳遞知識技能外,亦宣揚我國優質文化並培
養與當地學生及人民友誼。外交部將安排赴訪團隊所需之食、住、行等行政支援並負擔部
分費用(請詳服務建議書需求說明第四項),各校(團隊)則負擔遴選、訓練、教材設備(含
製作與事先運送費用)、制服、聯誼禮品與成果發表等費用。(註:各團隊出發前即應就
成果發表會預作準備。)
四、 執行期間:配合當地學校學程,於六月底至八月底間實施,停留當地時間以2週(14
天)為原則。
五、 執行地點:(1)亞太地區: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吐瓦魯、吉里
巴斯、澳大利亞、印尼、馬來西亞、紐西蘭;(2)中南美與加勒比海地區:貝里斯、薩爾
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多明尼加、聖克里斯多福及尼
維斯、聖文森、聖露西亞、墨西哥、秘魯、厄瓜多;(3)非洲地區:史瓦濟蘭、布吉納法
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南非。(4)北美地區:美國(赴舊金山與西雅圖一團、赴
洛杉磯與休士頓一團、赴芝加哥與堪薩斯一團、赴邁阿密與亞特蘭大一團、赴紐約、波士
頓與華府一團,共計五團)、加拿大(赴溫哥華、多倫多與渥太華一團);(5)歐洲地區
:英國;(6)亞西地區:蒙古。
--
澎湖縣菊島智庫協會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41261312566950
讓年輕人一起為澎湖努力!
--
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11-02-12T09:30
at 2011-02-12T09:30
By Rosalind
at 2011-02-14T08:37
at 2011-02-14T08:37
Related Posts
請問曾就讀區內中山國小者
By Selena
at 2011-02-10T10:14
at 2011-02-10T10:14
請問曾就讀中山國中者
By Yuri
at 2011-02-10T10:01
at 2011-02-10T10:01
澎湖海鱺災情 即起申請救助
By Eartha
at 2011-02-10T08:20
at 2011-02-10T08:20
00年青年政策論壇主持人才培訓計畫
By Jacky
at 2011-02-10T00:47
at 2011-02-10T00:47
東湖垃圾車
By Linda
at 2011-02-09T23:52
at 2011-02-09T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