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訂金~沒做褲子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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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20號到西裝店訂做2件褲子總計7千元~約定2月28號取貨老闆訂金要50%~3千5元~但是我只有帶1千5我跟老板說可以放1千5嗎?老闆說那先收我1千5~不足的2千要我有~路過~的時候拿來然後開了一張取貨單子上面寫2月28號取貨~訂金1千5~未付5千5之後我的生活就~店裡~家裡都沒有路過那西裝店~到了2月28號我打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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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4-03-04
你的情況應該有符合第4項最主要就是雙方意思認知錯誤既然老闆收了1千5那就表示買賣契約成立如果一定要訂金付足才成立就應該講明白那他就不該收這1千5我問他不是說路過才拿來補足就可以了嗎?(我的想法是有路過才補)她說那個意思就是要我補足訂金才能做的意思~沒有說那麼明白爾以買賣就是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