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判12年定讞 前鶯歌鎮代發監執行 - 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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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扣判12年定讞 前鶯歌鎮代發監執行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前台北縣鶯歌鎮民代表吳坤池勾結時任鎮長蘇有仁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再從中收
取回扣,個人不法獲利356萬餘元,高等法院去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以連續收回扣罪
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確定,併科罰金3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吳坤池今日到新
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蘇有仁則另案審理中。

判決指出,吳坤池從2001年8月到2005年5月間,與蘇有仁合作綁標收回扣,由蘇有仁
指示水利技師顏志和負責規畫工程和審定作業,以內定廠商或使用特定廠商材料等方式綁
標或圍標,再向配合得標廠商按工程款總價6%到15%不等金額收回扣朋分。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四審對吳坤池犯行的「認事用法和量刑均無不當」,本案上訴
無理由,因此駁回定讞。

http://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2334512

(自由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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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2-09
拿回扣 又蓋公園 我看不懂了
Ula avatarUla2018-02-10
就是有工程才有回扣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2-14
蘇有朋一直買廣告刷存在感,到時候才能搏取同情?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2-18
要選舉了正常能量釋放
Harry avatarHarry2018-02-19
至少有在做事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2-21
沒做事哪有回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