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聲請未成年變更監護人通知書該顧慮孩子的感受?還是據理力爭 - 生活
By Caitlin
at 2009-09-22T00:00
at 2009-09-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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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收到一封家事法庭通知單,聲請人是我兒子的奶奶,相對人 孩子的生父生母。
聲請選定未成年之監護人。陳述內容:
1.對未成年之XXX之權利義務改由申請人行使或負擔。
2.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1.聲請人係未成年人XXX之奶奶,其父母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父不住一起、母改嫁;父親工作不繼,沒能負擔生活,皆由聲請人照顧並同住一起。其住所設籍在XXXXXXX
為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要聲請由請人擔任未成年人之監護人,以利日後代為處理事務。
......................................................................................
相對人(父親)XXX在台灣馬祖到處工作,有時後找不到人,他與相對人(母親)XXX又沒結婚,且相對人(母)XXX另行結婚。
孩子生下後相對人(父)XXX有認領小孩,即將小孩交給我帶,相對人預備結婚,後因故雙方沒有結婚,相對人(母)XXX即在小孩幾個月大時就離開不曾再回來,相對人(父)XXX原本住家裡,後因生意失敗,約在孩子一、二歲時,去外頭工作,沒住家裡。小孩的生活都是我在負擔,經濟來源也是我支出。相對人(父)XXX在期間都未回來過,但今年過年有回來過,且拿兩三萬元回來給小孩當學費。雖然我現在沒有工作,我領有我先生的終生俸,半年可領十萬元。令我女兒陸陸續續給我一年約幾萬元。
法官:依據?
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
法官:可否偕同配偶及孫到庭
聲請人:可以
法官:本件改98年10月20日上午九點調查。
.........................................................................................................
.
此時的我,能如何不胡思亂想?? 第一 聲請人公然說謊! 實情並非如她所述那樣。 避重就輕去交代認領的過程.............因為當時我未成年 她擔心她兒子被告,所以誘導當時對法令不熟的我 去辦理認領登記。
第二 我的確在孩子出生幾個月後 離開他家沒錯,但是 孩子的爸爸當時常常帶著尚幼稚子,跑到我工作地方,不是騷擾 就是故意讓我見到孩子 看到我接近他們 就故意揚長而去! 再不然就是條件交換才能看才能抱孩子(金援方面)
第三 聲請人的兒子 當初自己將孩子從我身邊帶走,也答應我會好好照顧孩子,結果呢?完全沒有盡責,這點我兒子的部落閣 就已經陳述的很清楚。
第四 當年未能完成婚禮 是因為聲請人的兒子有惡意隱瞞在外負債的事實,並且積欠地下錢莊;當時 我認為既然木已成舟,除了共同努力將債務釐清一途,又能如何? 原本互相允諾對方 會好好努力工作 為將來、孩子建造屬於自己的小家庭。 結果呢?孩子出生費用沒錢付 還得去借;做完月子看他依舊一事無成,想說大概是工程難找吧!(他是做土木) 加上錢莊利息高的驚人,不能不去上班,我也擔心孩子往後的生活費用;於是跟他朋友的妻子 一同前往純理容按摩的行業上班。當時他得知我有意前往上班時,便要求我 每月要交付給聲請人5000元的零用金 、孩子的民生必需品、另外在每月給他15000
.............................................
只是,這些事實 她並沒有據實告知法官,她認為我不會到庭說明,因為我已婚的身分 認定我會任由她處置......................
老實說 在這種時候 等我兒子都16歲 才去聲請監護權?我會怎麼想?她在替她兒子躲避法律追溯期嗎??
如果 我放棄辯解 就等於同意她的說詞;法官將會以她那方的說法 採以判決。如果 只是想要辦理我兒子助學貸款,直接叫我填同意書蓋章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
原本 該是我的責任 我不曾想過要逃避! 想逃我又何苦再與孩子連絡??
怎忍心讓孩子最愛的兩造 對簿公堂? 情何以堪? 難道我就該繼續讓妳為所欲為?那欠我的公道 誰還我?
今天下午 我兒子打來,他說:【媽!妳已經受了太多委屈了,我不能讓奶奶這樣對妳】
我說:【媽媽會去解決這件事情,你不用擔心 我不會讓你去面對對簿公堂的局面】我兒子哭著說:【媽!妳從來不哭的,可是妳今天哭的很傷心,我知道你很難過 很受傷;我想保護妳!我不怕面對這種結局。就算真是如此對妳,至少我能看清楚我的爺爺奶奶他們的為人!】
我該怎麼做呢?
Update:
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終止親權?因為放棄監護,若日後對我聲請支付扶養費用,而我又是個全職媽媽 並沒有正式收入;我也不想讓我老公去負責,那畢竟不關他的事。而我兒子也贊同我終止親權,因為他也不想讓我為了這層關係 去破壞現有的婚姻。
Update 2:
重點是 我沒想要爭取監護權 因為我並沒有真正陪伴著孩子左右,爭這監護權也沒意義。因為聲請人都不說明目的,而且背地裡跑去聲請沒通知,結果單上註明 相對人未到 。我不知道又怎會到?單方面的聲請硬趕鴨子上架,擁有監護權還能有任何得以行使的權益嗎?
Update 3:
謝謝您的建議,我會告知孩子我的作法。我也不願意與他奶奶交惡..畢竟 孩子是她拉拔大的。只是 動不動就私下做這種動作 讓我感到不滿!事隔16年了 在我已經不願意去追究的時候 這樣對我...
我會堅強面對的 謝謝您。
Update 4:
謝謝RICO的提醒,謝謝!
聲請選定未成年之監護人。陳述內容:
1.對未成年之XXX之權利義務改由申請人行使或負擔。
2.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1.聲請人係未成年人XXX之奶奶,其父母不能行使負擔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父不住一起、母改嫁;父親工作不繼,沒能負擔生活,皆由聲請人照顧並同住一起。其住所設籍在XXXXXXX
為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要聲請由請人擔任未成年人之監護人,以利日後代為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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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人(父親)XXX在台灣馬祖到處工作,有時後找不到人,他與相對人(母親)XXX又沒結婚,且相對人(母)XXX另行結婚。
孩子生下後相對人(父)XXX有認領小孩,即將小孩交給我帶,相對人預備結婚,後因故雙方沒有結婚,相對人(母)XXX即在小孩幾個月大時就離開不曾再回來,相對人(父)XXX原本住家裡,後因生意失敗,約在孩子一、二歲時,去外頭工作,沒住家裡。小孩的生活都是我在負擔,經濟來源也是我支出。相對人(父)XXX在期間都未回來過,但今年過年有回來過,且拿兩三萬元回來給小孩當學費。雖然我現在沒有工作,我領有我先生的終生俸,半年可領十萬元。令我女兒陸陸續續給我一年約幾萬元。
法官:依據?
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8條。
法官:可否偕同配偶及孫到庭
聲請人:可以
法官:本件改98年10月20日上午九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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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我,能如何不胡思亂想?? 第一 聲請人公然說謊! 實情並非如她所述那樣。 避重就輕去交代認領的過程.............因為當時我未成年 她擔心她兒子被告,所以誘導當時對法令不熟的我 去辦理認領登記。
第二 我的確在孩子出生幾個月後 離開他家沒錯,但是 孩子的爸爸當時常常帶著尚幼稚子,跑到我工作地方,不是騷擾 就是故意讓我見到孩子 看到我接近他們 就故意揚長而去! 再不然就是條件交換才能看才能抱孩子(金援方面)
第三 聲請人的兒子 當初自己將孩子從我身邊帶走,也答應我會好好照顧孩子,結果呢?完全沒有盡責,這點我兒子的部落閣 就已經陳述的很清楚。
第四 當年未能完成婚禮 是因為聲請人的兒子有惡意隱瞞在外負債的事實,並且積欠地下錢莊;當時 我認為既然木已成舟,除了共同努力將債務釐清一途,又能如何? 原本互相允諾對方 會好好努力工作 為將來、孩子建造屬於自己的小家庭。 結果呢?孩子出生費用沒錢付 還得去借;做完月子看他依舊一事無成,想說大概是工程難找吧!(他是做土木) 加上錢莊利息高的驚人,不能不去上班,我也擔心孩子往後的生活費用;於是跟他朋友的妻子 一同前往純理容按摩的行業上班。當時他得知我有意前往上班時,便要求我 每月要交付給聲請人5000元的零用金 、孩子的民生必需品、另外在每月給他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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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些事實 她並沒有據實告知法官,她認為我不會到庭說明,因為我已婚的身分 認定我會任由她處置......................
老實說 在這種時候 等我兒子都16歲 才去聲請監護權?我會怎麼想?她在替她兒子躲避法律追溯期嗎??
如果 我放棄辯解 就等於同意她的說詞;法官將會以她那方的說法 採以判決。如果 只是想要辦理我兒子助學貸款,直接叫我填同意書蓋章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
原本 該是我的責任 我不曾想過要逃避! 想逃我又何苦再與孩子連絡??
怎忍心讓孩子最愛的兩造 對簿公堂? 情何以堪? 難道我就該繼續讓妳為所欲為?那欠我的公道 誰還我?
今天下午 我兒子打來,他說:【媽!妳已經受了太多委屈了,我不能讓奶奶這樣對妳】
我說:【媽媽會去解決這件事情,你不用擔心 我不會讓你去面對對簿公堂的局面】我兒子哭著說:【媽!妳從來不哭的,可是妳今天哭的很傷心,我知道你很難過 很受傷;我想保護妳!我不怕面對這種結局。就算真是如此對妳,至少我能看清楚我的爺爺奶奶他們的為人!】
我該怎麼做呢?
Update:
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終止親權?因為放棄監護,若日後對我聲請支付扶養費用,而我又是個全職媽媽 並沒有正式收入;我也不想讓我老公去負責,那畢竟不關他的事。而我兒子也贊同我終止親權,因為他也不想讓我為了這層關係 去破壞現有的婚姻。
Update 2:
重點是 我沒想要爭取監護權 因為我並沒有真正陪伴著孩子左右,爭這監護權也沒意義。因為聲請人都不說明目的,而且背地裡跑去聲請沒通知,結果單上註明 相對人未到 。我不知道又怎會到?單方面的聲請硬趕鴨子上架,擁有監護權還能有任何得以行使的權益嗎?
Update 3:
謝謝您的建議,我會告知孩子我的作法。我也不願意與他奶奶交惡..畢竟 孩子是她拉拔大的。只是 動不動就私下做這種動作 讓我感到不滿!事隔16年了 在我已經不願意去追究的時候 這樣對我...
我會堅強面對的 謝謝您。
Update 4:
謝謝RICO的提醒,謝謝!
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09-09-22T18:15
at 2009-09-22T18:15
其實我比較建議以孩子優先考量
因為依您所述....孩子已經懂事 也能體會您的處境
何不跟孩子商量您將準備如何處理後再去面對法官出庭?!
任何事有捨才有得...
雖然您可以把您所陳述的問題一一與法官陳述
但採不採信還是在法官~
也許您今天有可能會喪失監護權
但如果因此獲得孩子對您的更親近與信任呢?
當然沒必要因為這件事去破壞現有的婚姻
畢竟目前這是您的選擇...也是您目前的生活
我覺得...
您可以跟法官動之以情 畢竟情ˋ理ˋ法
對方都否定您的存在了 幹麻還跟您要扶養費用?
而且文中對方有強調說雖然沒有工作但每個月有固定的退休俸
有撫養孫子的能力
既然如此....幹麻要您付出撫養費?
跟法官求情說...您要求的是什麼? 跟您可以交換的條件是什麼?
想好並跟孩子溝通好再去面對...
是最不傷害您與孩子的最好辦法!!
祝福您.....
♡中華民國金融消費債務人心理重建輔導協會 北區分會 ♥ 關心您~
By Hedda
at 2009-09-26T10:12
at 2009-09-26T10:12
期間的事就不提,在前年女方與人同居,不顧孩子,我有親權卻又不給我探視,她的父母也向法院申請過~要求外孫的監護權!
但是法官說:除非她的父母都死了!且棄養小孩,你們當外公外婆的人,才可能享有監護權,而被駁回!
這件事,是女方父母跟我說的!希望對你有幫助~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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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9-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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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正確ㄉ說說ㄅ~~
Update:
大家請用回答~~~不要用意見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