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上相關聯結:
1.奇美部落對瑞穗鄉公所處理奇美文物館聲明暨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50413062020
2.奇美部落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kiw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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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a Taiwan的詳細報導:
http://www.pure-taiwan.info/2015/04/kiwit-crisis
自己整理概況如下:
瑞穗鄉奇美部落駐館員Kacaw(謝玉忠)在4/1無預警被鄉長陳進光解雇
理由是他身兼「奇美文化工作室」的負責人,等同在外兼職,並批評他不好、不負責任
鄉長表示會由鄉公所再另行指派部落族人擔任駐館員
同時要求目前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放置在文物館裡的文物館藏都撤出去,限期一週
但實際上這十年來,奇美文物館在部落共同營造下
他不單單只是一個展示文物的、死的博物館
更是立基於部落、帶動部落發展、與部落對話的活的博物館
而Kacaw正是將奇美文物館從蚊子館變成年年獲特優評鑑的生態文物館的重要推手
因此鄉長所稱的不好、不負責任完全不成立
至於奇美文化工作室也只是當初為爭取經費以維護古物而成立的(現亦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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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鄉長的作為,部落的公開回應如下(按:就不摘了,直接全貼):
一、鄉公所無故裁撤駐館員,違反國家法律
如上述,族人在 2008 年成立協會,與原民會合作奇美文物館專案經營時,就已經申請工
作室的廢止,並沒有 Kacaw 身兼工作室負責人的問題,而根據小編查詢政府公開資訊,
Kacaw(謝玉忠)作為負責人的奇美文化工作室也的確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前核准停業
。鄉公所於 4 月 1 日辭退 Kacaw,還立即要求 Kacaw 不准進文物館工作,是霸道無理
的。
就算瑞穗鄉公所要解聘 Kacaw,也要依照行政程序跑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
理局(原民會委託承辦奇美文物館業務之單位,下稱「文化園區」)的相關流程,並應依
《勞動基準法》於一個月前告知當事人,並支付資遣費。但瑞穗鄉公所完全沒有依照這些
行政和法律程序,是嚴重違反現行國家相關行政和法律的規定,公所違法行為也已受到文
化園區發函糾正。政府單位知法犯法,更是可惡。
二、駐館員代表族人十年努力,部落集體權不容矮化
過去兩週部落族人試圖與鄉長溝通,卻屢遭鄉長斥責「藐視公權力」,還限期一週要求協
會將奇美文物館內的文物全部移走。當族人說明工作室早已辦理停業登記,鄉長才改口說
辭退 Kacaw 是他「個人的意志」,他就是不要用這個人,並認為文物館產權是鄉公所,
鄉長有人事任用權,還污辱 Kacaw 為「最差勁的館員」。
事實上,鄉公所之所以持有奇美文物館的資金,是來自於當年原民會的專案經費,為的就
是支持奇美部落經營文物館,於是才將經費透過文化園區撥給鄉公所,再由鄉公所支持奇
美文物館;所以文物館的成立是原民會撥款支持,而館藏則是部落族人花了 10 年時間,
耗人力、物力蒐集而來,連文物館前的草皮、路燈等設備,都是協會向東部海岸國家風景
區管理處(下稱「東管處」)、原民會以及水保局花蓮分局爭取經費增建,並動員部落族
人動手蓋起來。
「瑞穗鄉公所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任何付出(包含經費與人力),所以產權都是屬於奇美
部落文化發展協會!」「鄉公所先前的長官都知道這個脈絡,沒想到這個鄉長竟然不知道
這個緣由。」
也因此部落說,「今天謝員(Kacaw)是代表整個部落推出來放在這個位置的人,是代表
奇美部落集體的意志,代表十年來協調、整合、默默付出的部落居民的精神,扮演傳統部
落組織和政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轉換的角色。」
「我們爭的是部落集體權!」族人強調,雖然鄉長試圖將此事件矮化為個人人事事務,但
Kacaw 自始就是部落推派出來,文物館也是部落整體營造的一環,鄉公所辭退 Kacaw,
就是針對部落集體的不尊重與污衊。
三、回歸專業,堅持部落共管機制
「我們要的是部落自主權、部落集體權,這點絕不妥協。」在 4 月 14 日晚間奇美部落
會議中,族人決議奇美文物館應由部落共管,自主經營。
族人也在聲明中提到,目前奇美部落已經和東管處以夥伴關係進行諸多合作,未來也將進
一步規劃和洽談長期共管計畫,因此他們呼籲原民會與文化園區更應該藉由這次事件,以
更大的格局與視野,透過專案方式讓奇美文物館附屬於某大博物館底下,讓部落族人在專
業的協助下,能持續共管經營符合部落整體營造願景的生態博物館實驗。
「連專家都說,奇美部落是部落生態博物館的典範,」「與部落共管也已經是未來的潮流
和趨勢!」族人說,希望各界能看見趨勢,開部落共管風氣之先,轟轟烈烈地和奇美部落
共同持續試驗生態博物館能為部落帶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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