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鐵條被警當賊辦 工地人員證稱「不要的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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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3745

2.完整新聞標題:
撿鐵條被警當賊辦 工地人員證稱「不要的廢棄物」逆轉無罪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自由時報2019年11月11日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7月在鳳山93期重劃區工地撿拾8根鐵條、
重約34公斤,離去時遭警查獲,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將他送辦,並經檢方起訴。不過,
法院審理案情逆轉,蔡男堅稱沒有翻越鐵絲網,是從菜市場另一個入口進工地,很多人在撿
、以為鐵條是工地不要的廢棄物;工地人員也證稱,蔡男撿的鐵條確實是工地第三期不要的
東西。蔡男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7月15日9時20分許,在某公司所承攬「高雄市鳳山區93期重劃區」土
地改良物拆除工程之工地內,撿取鐵條8根,擬離去現場之際遭警方查獲,檢警認定他涉嫌
翻越鐵絲網圍籬偷竊鐵條,將他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蔡男雖坦承從工地撿拾鐵條,但堅稱沒翻越鐵絲網,而是從菜市場另一
個入口走入工地的。並說,當時很多人在撿鐵條,他以為是沒人要的廢棄物才撿,否認故意
行竊。

由於工地陳姓人員也證稱,該工地只拉起黃色警示帶,沒有架設圍籬,工地旁的鐵絲網圍籬
是其他公司所搭建,另外,陳男也證稱,蔡男撿拾的鐵條是工地拆除地上物第三期的東西,
「這類鐵條因為跟混凝土等物混雜,如需另行翻找不符成本,是公司不要的」。

法官據此認定,沒有積極事證可證明蔡男踰越安全設備竊盜,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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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9-11-15
照法官邏輯 拿走別人機車上便當也可以判無罪吧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11-18
是公司不要的!這才是重點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11-21
工地的人都說廢棄物 這是無罪的重點
Steve avatarSteve2019-11-25
如果便當主人說他便當不要了就無罪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11-28
起訴罪名: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沒有翻越圍籬沒有竊
盜,要判什麼?一樓想黑法官也不要秀自己下限
Quanna avatarQuanna2019-12-01
照一樓邏輯 呼吸也有罪吧
Tracy avatarTracy2019-12-04
就不要的廢棄物了 要判什麼罪
Bennie avatarBennie2019-12-07
一樓,別人機車上便當不是廢棄物啊...這種狀況回收
老人也常遇到,他們會把看起來像廢棄物的東西擅自拿
走,就算主人沒有說是廢棄物,以前就有老人進到我家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12-10
要把我們要用的紙箱拿走,說看起來沒用啊,但就算沒
用你也不能進來拿啊,跟小偷沒什麼兩樣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9-12-14
有沒有用是主人說了算,不是別人說了算
Andrew avatarAndrew2019-12-17
照一樓邏輯,這世界變得好可怕
Joseph avatarJoseph2019-12-20
一樓把便當當垃圾啊
Xanthe avatarXanthe2019-12-23
工人可以決定?
Belly avatarBelly2019-12-26
工地人員=\=工人
法官傳喚最少也是監工等級的吧
Jake avatarJake2019-12-29
有罪推定 先抓再說
Mary avatarMary2020-01-02
主人真的有作證說不要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0-01-05
能夠出來証稱的你怎麼會覺得是沒有決定權的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1-08
一樓呼吸的空氣是我要吸的 一樓484涉嫌強盜?
Hedda avatarHedda2020-01-11
某樓可能多看看Joke邏輯系列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