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板友注意危險車輛 車牌DG-2216 - 士林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今天(2011/7/26)下午約兩點半
坐在285公車上,行經忠誠路與天母東路的轉角時,
公車停下來等紅燈,突然間一陣刺眼的綠光。

小弟很直覺的覺得是綠光雷射筆,會在路邊的公車上閃過
實在是很不自然的現象。

好奇心的自然反應,往窗外方向探尋,
不一會就發現停靠在公車旁的一台紅色audi A4汽車,
從他的副駕駛座射出的綠色光線,
副駕駛座的乘客,似乎也發現我注意到他的綠光
後來一連串的往小弟的方向照射。

從忠誠路、天母東路持續到天母西路,綠光雷射都不斷的向外掃射
(小弟在天母西路就下車了,所以後續我就不知道了)
綠光雷射對眼睛的傷害程度,還有請版友們自行google,
或是有專業大大可以出來讓大家長知識,
小弟只是覺得,我只是公車乘客,被傷了眼也只是一人蒙受其害
但是若有任何車輛駕駛,因雷射光而造成交通事故,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情了。

在天母東路時,我想起我出門剛好有帶相機,
所以就將此車的車牌DG-2216及惡劣行為拍照存證
(下午下雨,公車車窗佈滿雨滴,但我想照片還是在可以辨認的程度)

雖然小,但可以看到綠色光點
http://ppt.cc/ICMc

車牌(型號audi A4很可惜沒拍到)
http://ppt.cc/q;(i
http://ppt.cc/lS;2

以上提供給大家不管行人還是騎車開車,用路、行車時多加小心注意。

後記:小弟下午忙完自己的私事後,
隨即致電給天母派出所說明(手機通話記錄是17:59分)
但員警表示:
「我也知道那是雷射筆很危險,可是下午沒有事故發生嘛,
他行車也沒有違規,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用公共危險罪辦理。」
所以警察只請我留下車牌號碼,只有如果他們路上巡邏有遇到
才能「關切」車主一下。
(我心中OS:如果...我還如果我是郭台銘哩!!...如果...)

--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7-31
BDG圖要跑好久...
Kumar avatarKumar2011-08-04
感謝告知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8-09
就是要等到有人眼睛不行要告傷害了才要處理就是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8-13
我想說...屁啦,就不能聯絡附近的交警去臨檢,看到有雷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8-17
射筆就順便"勸導"嗎? 一定要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拍到,丟到youtube,媒體報導才會管嗎?....
Olive avatarOlive2011-08-22
上八卦版就會有板友幫忙人肉 外加駐版記者幫你報導
George avatarGeorge2011-08-26
原來台灣的法律可以允許沒有犯罪發生就抓人!難道要發動全北市員警搜尋這台車,然後予以勸導?
Annie avatarAnnie2011-08-31
要麻煩精通法律的人找一下到底有何法可治.否則都是喊爽的
Jacky avatarJacky2011-09-04
這種人真的是該死~~
Megan avatarMegan2011-09-08
什麼叫做「沒有犯罪發生就抓人」?
David avatarDavid2011-09-13
那麼帶著槍上街 沒開槍之前都不能抓人?
Agnes avatarAgnes2011-09-17
拿著有殺傷力的綠光雷射亂照人 這和拿著槍亂比劃有何不同?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9-21
都已經有照片存證 又不是無的放矢 為何不能尋求警方協助
Megan avatarMegan2011-09-26
我是原PO,關於公共危險罪,在下有去請教專業人士
Delia avatarDelia2011-09-30
由於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有所謂「足夠的嚴重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0-05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酒駕,因為酒駕而導致很多車禍發生後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0-09
後來才加進公共危險罪。在法學上,稱為「現象立法」。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0-13
所以很無奈的,高能雷射筆目前的潛在危險不夠受重視。
Liam avatarLiam2011-10-18
也沒有相對應的法條可管。轉文在八卦版的討論較為熱烈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10-22
可惜在下潛水習慣日久,文章不足,無在八卦版發聲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