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火車站對面的歐x歡樂城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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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火車站斜對面的麥當勞旁,

有家歷史悠久的歐x歡樂城(娛樂場所)

他門口的廣場,如果你不是進去歡樂城裡消費,機車千萬"別。停。在。那"!!!!!!

機車、汽車、腳踏車都不要停,尤其是去隔壁麥當勞消費的民眾要特別留意,

否則會有自稱主任的強硬女性帶領工讀生,提著照相機

聲稱廣場是歐x私有領地,地上有畫汽車格,你已侵入私有領地非法停車

以$300/hr的價位跟你索費,然後揚言不付錢就"法庭見",

還會說你的行為就像偷東西不付錢,事後彌補也沒用

說某些店停車$1200/HR,他們這裡是公道價。

又說違停人行道$600/hr,他們$300/hr公道價。

又說叫警察也沒用,他們已經問過警察了,他們行為是正當的

(她言論很精彩,滔滔雄辯,值得錄下來當辯論範本)



有貼告示嗎?有!他貼在面對歐x大門右邊,用海報紙簡潔標明

"非入內消費者,酌收場地清潔費$300/hr"

但那張紙十分不起眼,踏入廣場時請直視前方用心觀看

問他為什麼不放個立牌在廣場入口處告知,答曰會給人破壞所以不放告示牌



細節就不贅述,也不論業者或停車者的行為恰當與否

雖不認為他會告,但他如果福至心靈要跟你玩到底

還得要上協調會跟他糾纏,殺價$300/HR的價碼,浪費生命。



最後,收費停車場是要開發票的,要記得叫他開發票,不要開收據,"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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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3-11-15
是生意不好所以變相 ....??? 疑問???
Mia avatarMia2013-11-18
有停車場登記證嗎 沒有的話直接檢舉罰鍰
Edith avatarEdith2013-11-21
1F正解
Rae avatarRae2013-11-24
進去花了十元投投籃機 算消費嗎XD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11-27
歐歡已經沒落了 以前二樓有網咖 有KTV的時候是全盛時期
Eden avatarEden2013-11-30
歐歡該改型了
Ina avatarIna2013-12-04
保齡球館還有嗎??
Olive avatarOlive2013-12-07
幫高調
Hedda avatarHedda2013-12-10
還有保齡球館,可是整體看來頗老舊
Zanna avatarZanna2013-12-13
據說以前是藥丸聖地??!
Erin avatarErin2013-12-16
如果不改型 早晚會被淘汰掉 現在看起來只是硬撐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2-19
如果是你的土地劃了自用的停車格,別人都來停這樣你OK嗎?
Kyle avatarKyle2013-12-22
我家附近的私人車位都是直接找警察來托吊..
Connor avatarConnor2013-12-25
警察就直接找車主來移車,沒來移車地主就把出入口封起來
Yuri avatarYuri2013-12-28
不給停很合理 那土地應該是歐歡的 不是公共區域吧?
Megan avatarMegan2013-12-30
童年的娛樂場所啊!
Megan avatarMegan2014-01-02
不給停沒什麼問題,然後我也覺得歐歡快掰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1-05
福至心靈XDD
Jacky avatarJacky2014-01-08
謝謝原po提醒
Selena avatarSelena2014-01-11
這麼搞 還好我好久沒去了
Hedda avatarHedda2014-01-14
對面有收費合理的停車場啊
Carol avatarCarol2014-01-17
旁邊一點的喜互惠也能停機車啊
Zora avatarZora2014-01-20
有那麼多地方可以停就不要停那了 不過要感謝原po提醒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1-24
被收錢也沒什麼,那是「私有地」,本來就不該隨意佔用
Noah avatarNoah2014-01-27
亂停車的人才奇怪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1-30
看起來就是很複雜的地方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2-02
不給停很合理+1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2-05
不給停很合理 但收費過高不合理
Dora avatarDora2014-02-08
哈哈 好險我之前停都沒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2-11
沒去喜互惠購物不能停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2-14
變相搶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2-17
小時候最新潮的地方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02-20
直接叫警察跟蘋果日報或壹週刊的記者 看他多會辯
他說他問過警察 你也可以叫警察來問問 是不是斂財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2-23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2-26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第4點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3-01
反正告人也不用錢 你就跟他拖 告他詐欺上偵查庭 跟檢察官
慢慢泡茶聊天 不起訴就算了 我聲請再議 讓你多跑幾次地檢
Ivy avatarIvy2014-03-04
樓上正解 明天我陪妳去試試看??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3-07
某樓詐欺的要素你沒講完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3-10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主觀上是歐歡要有使用詐術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3-13
騙妳交錢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3-15
感覺要倒不倒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3-18
謝謝原波提醒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3-21
給某樓 再議是不用上高分署的 那只是高分署的檢察官再閱一
次卷看看原檢察官在承辦時有沒有程序上的疏失?再議的檢
察官是不會去改變原承辦檢察官所認定的事實!所以就是…再
議通過的機會很低!低到比中200元發票的機率還低!就算再
議成功了 還是再發回原承辦檢察官審理…還是一樣 再不起訴
!結論就是…多浪費那一兩個月的時間…所以說偵察中的王
者是得罪不起的! XD
Ula avatarUla2014-03-24
感謝原PO提醒 告示沒放置清楚很容易誤停 然後被獅子大開口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3-27
謝謝原po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