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八月初 某網友買了幾張餐卷
因為沒有該店的食記或資料 就上PTT來問該店的評價
引發了這個訴訟
有三個網友被告 我 H 跟 R
上上週收到警方的聯繫 說因PTT言論 叫我過去作筆錄
去了才知道 因為這個推文被告
週一開了偵查庭 想說一下心得
alexamm:你可以板上找一下 XXX 吃過的都不推 XDD 08/06 18:04
h:這家都沒生意 要有心理準備XDDD 08/06 19:38
r:根據本人的慘痛經驗,強烈建議吃別家吧。。。
三人都是妨礙名譽
該店並無其他評論(食記或負評)
只有GOOGLE找的到 這篇發問
不過開偵查庭的時候小弟才知道
為何之前看到的負評都不見了 變成我只是在攻擊該店 都不推
就是店家請人砍掉所有的負評文章
因為開偵查庭的時候緊張+所準備的資料沒印出來
感覺蠻危險的
加上原告堅持告到底 所以會不會起訴呢?? 末宰羊
幾個被告的小心得分享一下 順便紓解等起訴書的壓力 T.T
1.妨礙名譽 是有追溯期的告訴乃論
講簡單一點就是你PO文 對方知道了 對方半年內要去告你 才有效力
對方半年不告你 之後就沒事了 不過前提是對方知曉 才開始算半年內
2.就算被告也別擔心 很多管道可以查詢
http://59.120.201.217/legal/online1.aspx
PTT有法律版 跟訴訟版
3.對於所誹謗之事,要準備好證據,開偵查庭前就要印好,有備無患
4.網路說話要注意
5.被告別煩惱 先搞清楚狀況 看犯了哪條 別急於跟對方和解(怕訟棍)
6.開庭表無惡意 只是善意提醒 法律上有善意的第三者(通常責任都很輕)
7.谷哥GOOGLE太利害 PTT的文章一覽無疑 發言要小心
8.感謝版主大人+小翅膀給了蠻多建議的
9.還是別跑法庭比較好 嘆 (家裡給的壓力真大)
刑法有關妨礙名譽的法條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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