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與訴訟的心得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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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八月初 某網友買了幾張餐卷

因為沒有該店的食記或資料 就上PTT來問該店的評價

引發了這個訴訟

有三個網友被告 我 H 跟 R

上上週收到警方的聯繫 說因PTT言論 叫我過去作筆錄

去了才知道 因為這個推文被告

週一開了偵查庭 想說一下心得

alexamm:你可以板上找一下 XXX 吃過的都不推 XDD 08/06 18:04

h:這家都沒生意 要有心理準備XDDD 08/06 19:38

r:根據本人的慘痛經驗,強烈建議吃別家吧。。。

三人都是妨礙名譽

該店並無其他評論(食記或負評)

只有GOOGLE找的到 這篇發問

不過開偵查庭的時候小弟才知道

為何之前看到的負評都不見了 變成我只是在攻擊該店 都不推

就是店家請人砍掉所有的負評文章

因為開偵查庭的時候緊張+所準備的資料沒印出來

感覺蠻危險的

加上原告堅持告到底 所以會不會起訴呢?? 末宰羊



幾個被告的小心得分享一下 順便紓解等起訴書的壓力 T.T


1.妨礙名譽 是有追溯期的告訴乃論

講簡單一點就是你PO文 對方知道了 對方半年內要去告你 才有效力

對方半年不告你 之後就沒事了 不過前提是對方知曉 才開始算半年內

2.就算被告也別擔心 很多管道可以查詢

http://59.120.201.217/legal/online1.aspx

PTT有法律版 跟訴訟版

3.對於所誹謗之事,要準備好證據,開偵查庭前就要印好,有備無患

4.網路說話要注意

5.被告別煩惱 先搞清楚狀況 看犯了哪條 別急於跟對方和解(怕訟棍)

6.開庭表無惡意 只是善意提醒 法律上有善意的第三者(通常責任都很輕)

7.谷哥GOOGLE太利害 PTT的文章一覽無疑 發言要小心

8.感謝版主大人+小翅膀給了蠻多建議的

9.還是別跑法庭比較好 嘆 (家裡給的壓力真大)


刑法有關妨礙名譽的法條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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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3-17
推分享 XD 祝大大好運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3-19
辛苦了~~~ 這年頭~~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3-21
放心吧~ 在家等不起訴處分書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23
推分享
Andy avatarAndy2014-03-26
這類食記 以之前在法院的經驗,只要加一句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3-28
不符合個人口味,個人不予推薦。有這句通常都沒事
Tom avatarTom2014-03-30
推分享
Cara avatarCara2014-04-01
最主要是跑地檢署麻煩...
Regina avatarRegina2014-04-03
對那篇文章有印象,店家把店經營好還怕別人評論?
Elma avatarElma2014-04-06
別怕 除非講不符合事實的話 不然告不起來
Lily avatarLily2014-04-08
這樣都告的成的話,要被嘉年華告的鄉民可能可以繞完一圈嘉義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4-10
這顯示台灣的法律資源都耗費在這種鳥事上~
Isla avatarIsla2014-04-12
怎麼看都符合311條第3項 但是就是有人會用提告來賭和解金
Elma avatarElma2014-04-15
而誣告的要件達成比登天還難 使檢察官書記官法官天天瞎忙
Hedy avatarHedy2014-04-17
拍拍,希望你沒事
Yuri avatarYuri2014-04-19
有網頁暫存檔嗎?應該可以找出來當證據~
Emily avatarEmily2014-04-21
拍拍
Jack avatarJack2014-04-24
只能說 浪費法律資源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4-26
網頁暫存檔 我們試過很多方法找文章 google都找不到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4-28
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應該會不起訴啦,因為美味與否是很主觀的,甲認為好吃
Xanthe avatarXanthe2014-04-30
牛頭牌廣告說的好 "我個人認為" 加這句就沒在怕的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5-03
乙不一定也這樣想,而且H還是以親身經驗來推文,
根本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5-05
好吧 謝謝大大分享 我下次路過民雄會特別注意(?)
Linda avatarLinda2014-05-07
這種店家真的很無聊又過份
Irma avatarIrma2014-05-09
有種以刑逼民的感覺...
Adele avatarAdele2014-05-12
原來喔~之前一直很想問怎麼回事~ 結果...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5-14
如果貼某某店家告人的既成事實應該就沒問題吧 真心覺得
這種店家以後都該把他們披露出來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5-16
加油
Carol avatarCarol2014-05-18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有時候法律就是這麼微妙
Gary avatarGary2014-05-21
加油~我覺得沒有惡意的攻擊就好~討論也不行嗎>"<
Donna avatarDonna2014-05-23
一般店家做生意都來不及了哪還會閒到打官司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5-25
原po拍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5-27
那一家?可以公佈嗎??吃吃看,說不定可以幫你作證難吃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5-30
有吃過覺得難吃的網友都來幫忙推文作證啊!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6-01
哦?原來是ooo。大家知道該怎麼作了吧?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6-03
加油~
Dora avatarDora2014-06-05
免天經過都還想說它怎麼了~甚至還想說去試試看.不過看到
Jack avatarJack2014-06-07
........ 我還是吃雞肉飯比較實在
^每天
Ivy avatarIvy2014-06-10
稍微估狗一下就有了 不過我還真是聽都沒聽過...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6-12
被砍掉了原始文章 還能告??
Adele avatarAdele2014-06-14
....為何沒有文章~因為文章沒被收錄精華區~過期或版主亂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6-16
最後就全被系統刪掉了啊~
Hedy avatarHedy2014-06-19
太可怕了 如果我現在推一下 xxx 很好吃,歡迎大家去吃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丫?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6-21
Z大 一圈夠嗎XDDD
Eden avatarEden2014-06-23
所以大魔王是谷哥哥嗎
Isla avatarIsla2014-06-25
我也被告過,我的建議是"別害怕"就這三個字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6-28
乾脆讓法官吃一次看看~法官最公平啊!XDD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6-30
Agnes avatarAgnes2014-07-02
這個怎樣看都告不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