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推打離婚律師 - 生活Carol · 2011-10-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可以推中部擅長打離婚官司的律師嗎?而且收費又不會太貴的嗎?求求大家幫幫我生活All CommentsCharlie2011-10-07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另一方才得以向法院請求離婚之判決。我國離婚制度於2002年6月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為避免此種離婚可能對不願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或對未成年子女顯有不利,新法中賦予法院「把關」的權限,法官若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時,得駁回離婚之訴。 此次對裁判離婚的修正,除維持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有責條款」,僅作文字修正外;同條第二項則引入歐美的「破綻主義」(或稱「無責主義」),規定「夫妻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亦同。」符合此「破綻事由」者,不論責任歸屬,夫或妻都可請求離婚。 沒有人會願意走上離婚這一步,但是如果離婚是造就兩人更幸福的未來,何嘗不是給自己及對方一個新機會呢?能夠協議離婚是最好不過的,但往往走上離婚一途時,早已彼此仇視,想要協議離婚是難上難,怎麼樣保障自身權益,就顯的格外重要。 其實要向法院訴請離婚,只要稍有法律常識,或自己作點功課,都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請裁判,由DIY而達到離婚結果其實並不難。妳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若有第一項所規定之各款情事者,既可檢具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若對方無上述之過失責任,只要你們夫妻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話,妳依然可以提訴離婚的。建議妳不彷自己先試試看,如果真的無法辦到,再考慮委任專業之律師。 若有任何有關離婚相關之法律問題,可洽詢以下之單位:1.各地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大都有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民眾2.各地方法院設有法律諮詢服務台3.法律扶助基金會,其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以上提供妳參考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Blanche2011-10-09看看他的答案TS777。CCFreda2011-10-06您好:建議你可以到這個網站看看,他們有提供免費電話諮詢,價格方面亦可順便詢問。http://www.justlaw.com.tw/Tel.phpNoah2011-10-05您好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Suhail Hany2011-10-08謝秉錡律師,台大法研所畢業,以前同事的學長,我們有中部案件都會找他,還蠻認真誠懇的。要是妳想找他,我再給妳他的聯絡方式。一般行情約4~6萬不等,你可以跟他說謝小姐介紹的,應該會算你便宜一些吧?或是我幫妳寫狀紙,教妳怎麼主張權利,也是可以,照行情打折收,看妳。我還是會建議你找律師啦,花點錢保障自己完整的權利。再討論mail:[email protected]John2011-10-06熊賢祺榮譽 律師 [女].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民國82年全國性公務員高考法制及格、律師高考及格,現為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所長律師.地址台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10號3樓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電話04-22262700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這個熊大律師打官司人稱第一名.積極.認真又實在.收費又誠實....在律師界幾乎無人可和她相比.她爸爸也是個律師.請她幫你.等於是2個律師在幫你...她是個高高手.Frederica2011-10-07說清楚:為何要離婚?如果錯在妳, 要如何幫妳? 幫妳會不會失德 ?如果錯不在妳, 我曾委託過的律師是很ok的 !! ~只是他有臭脾氣,專打民事與不幫壞人,他推掉的案子比接的多。Related Posts訂婚的六禮與十二禮該如何準備?2011年500G3.0USB2.5吋行動硬碟選擇隔壁租屋噪音太吵(長)生日與生肖問題如何改善工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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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夫妻之一方,有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另一方才得以向法院請求離婚之判決。
我國離婚制度於2002年6月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就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為避免此種離婚可能對不願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或對未成年子女顯有不利,新法中賦予法院「把關」的權限,法官若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時,得駁回離婚之訴。
此次對裁判離婚的修正,除維持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有責條款」,僅作文字修正外;同條第二項則引入歐美的「破綻主義」(或稱「無責主義」),規定「夫妻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亦同。」符合此「破綻事由」者,不論責任歸屬,夫或妻都可請求離婚。
沒有人會願意走上離婚這一步,但是如果離婚是造就兩人更幸福的未來,何嘗不是給自己及對方一個新機會呢?能夠協議離婚是最好不過的,但往往走上離婚一途時,早已彼此仇視,想要協議離婚是難上難,怎麼樣保障自身權益,就顯的格外重要。
其實要向法院訴請離婚,只要稍有法律常識,或自己作點功課,都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請裁判,由DIY而達到離婚結果其實並不難。妳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若有第一項所規定之各款情事者,既可檢具相關證據向法院提出申請。若對方無上述之過失責任,只要你們夫妻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話,妳依然可以提訴離婚的。建議妳不彷自己先試試看,如果真的無法辦到,再考慮委任專業之律師。
若有任何有關離婚相關之法律問題,可洽詢以下之單位:
1.各地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大都有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民眾
2.各地方法院設有法律諮詢服務台
3.法律扶助基金會,其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TS777。CC
建議你可以到這個網站看看,他們有提供免費電話諮詢,價格方面亦可順便詢問。http://www.justlaw.com.tw/Tel.php
還蠻認真誠懇的。要是妳想找他,我再給妳他的聯絡方式。
一般行情約4~6萬不等,你可以跟他說謝小姐介紹的,應該會算你便宜一些吧?
或是我幫妳寫狀紙,教妳怎麼主張權利,也是可以,照行情打折收,看妳。
我還是會建議你找律師啦,花點錢保障自己完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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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2262700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這個熊大律師打官司人稱第一名.積極.認真又實在.收費又誠實....在律師界幾乎無人可和她相比.她爸爸也是個律師.請她幫你.等於是2個律師在幫你...她是個高高手.
如果錯在妳, 要如何幫妳? 幫妳會不會失德 ?
如果錯不在妳, 我曾委託過的律師是很ok的 !!
~只是他有臭脾氣,專打民事與不幫壞人,他推掉的案子比接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