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吃飯-1 -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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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kman (引歸殺象吶!)》之銘言:
: 因為整理的文章非常長
: 就分成兩篇了@@"
: 這是第一篇
: 寫這篇的時候 其實一直在想自己會不會太嚴格........

我認為有時候政府是受限於採購法

如果今天政令宣導廣告是採取價格標

你能想像有多大的機會 那些低價的廣告公司會出線

(你可以試想看看 要怎麼設計標案 才可以讓奧美之流的公司得標 還沒有綁標嫌疑)

所以你才會看到林美秀像連珠砲講「中央存款保障至民國100年12月31號」這種狀況





如果政府機關都能指定奧美、智威湯遜等等來做案子

可以想見廣告的品質和水準絕對不會差

可是每做一件可能得送一個承辦人去法院而已

觀光局是在這個要件之下玩的比較好的例子

只是不是每個機關都扛著觀光局這種以推廣宣導本國為重任的責任

最後若還是用價格標 而不是最有利標 再著還有機關廣告預算不足的問題

出現慘劇就在所難免了




因此我對於國內的政策宣導廣告 還是抱持著比較寬容的態度

能看得懂就好了

至少有些時候 平面廣告做得也並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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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1-10
Belly avatarBelly2011-11-13
採購法真的害到不少事情....
Hedy avatarHedy2011-11-18
我覺得政府還是採最有利標 只是預算真的不足.............
Hedy avatarHedy2011-11-18
而且 要參加政府標案很麻煩 知名廣告商應該都興致缺缺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11-22
奧美也不是沒在接政府標案,奧美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