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什麼樣的電話.犯什麼罪~~生活法律篇 - 生活
By Mia
at 2010-03-24T00:00
at 2010-03-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某甲拿起電話亂撥電話號碼 "辱罵對方" 然後掛掉 請問某甲犯什麼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二.某甲拿起電話亂撥電話號碼 "默默的都不出聲" 然後掛掉 請問某甲犯什麼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這2個誰幫我釐清一下
已更新項目:
怪了...
那怎麼跟我今天去問老師的不一樣..
只是看不太董上來問 答案不對不能選最近解答..
還一堆人贊助...
不出聲的是我看謝震武律師的電視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二個回答者答對一半
3 個已更新項目:
問了2位老師 都說是一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騷擾罪(考古題有)
第二題是我看謝震武律師解答的是傷害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二.某甲拿起電話亂撥電話號碼 "默默的都不出聲" 然後掛掉 請問某甲犯什麼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這2個誰幫我釐清一下
已更新項目:
怪了...
那怎麼跟我今天去問老師的不一樣..
只是看不太董上來問 答案不對不能選最近解答..
還一堆人贊助...
不出聲的是我看謝震武律師的電視
2 個已更新項目:
第二個回答者答對一半
3 個已更新項目:
問了2位老師 都說是一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騷擾罪(考古題有)
第二題是我看謝震武律師解答的是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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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10-03-27T17:05
at 2010-03-27T17:05
據我的見解,某甲是拿起電話→亂撥←,並不是指【特定人】
尤其不是連續,每次撥的電話都不同號碼,可能某人一天只接到一通
所以不算是刑法 §304〔(強制罪),因為沒有迫使使人一天強制接好幾通
刑法 §304〔(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構成要件:
1. 須以強暴、脅迫之方法為之
(1) 強暴:以有形的實力不法加諸於人,直接間接均可。
(2) 脅迫:以加害的意思通知他人,使生畏懼之心為目的。
(3) 此處的強暴脅迫行為,均指以所用方法,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
足使他人行無義務的事,並非以被害人的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2. 須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為要件
所以《疲勞轟炸》的無聲電話,才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某甲也只是'亂撥電話' 並不構成強制罪。
依照我的見解
某甲是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罪
無聲電話是種騷擾,但不在刑法社維法的保護客體內,很討厭也很無奈,因為現在這種無聊的人很多,你要怎麼辦?建議您花錢找徵信社來找出打電話的行為人,或發話的行蹤..,(如果你夠本事,當然可以自己來~)ˇ逮到人之後,
再依上述法條向法院訴請除以或防止侵害,並為精神損害賠償。
By Zenobia
at 2010-03-27T09:19
at 2010-03-27T09:19
亂撥打電話,並且在電話中辱罵他人,由於『電話』並非公共場所,亦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該行為,並無散布於眾,也並無以強暴脅迫之行為,因此在刑法上並無法構成毀謗罪、公然侮辱罪、強制罪來論處,但是如果辱罵之內容,有牴損他人名譽時,僅可依民法第195條來請求民事賠償意或是回復名譽。
而亂撥打電話,由於未發出任何聲音,因此該行為並無構成任何刑法上之犯罪(因為撥打電話之人並無強暴脅迫之意,更無言論上之侵害問題),但是,如果該行為是連續撥打好幾次,造成對方精神上受到影響,使對方於工作或是生活上減少勞動機能或是增加生活機能負擔時,仍可依其民法193條來請請求該損害賠償。
2010-04-03 15:19:16 補充:
因此,上述兩個問題,都僅能依其民法來請求賠償而已。
2010-04-03 15:28:13 補充:
至於樓上所說製造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騷擾罪,我想應該係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之安寧』部分吧,但是我想電話部分,並無達到影響『公眾』之安寧,所以還不足以構成該項罪名才對。
2010-04-03 17:40:11 補充:
至於樓上所說『製造』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騷擾罪,我想應該係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三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之安寧』部分吧,但是我想電話部分,並無達到影響『公眾』之安寧,所以還不足以構成該項罪名才對。
『製造』不小心誤打,請見諒。
2010-04-03 19:49:34 補充:
另外,就算是所謂『疲勞轟炸』,該無聲電話亦無強制罪之『強暴、脅迫』之主觀構成要件,故不構成犯罪。
By Olive
at 2010-03-26T22:20
at 2010-03-26T22:20
一.某甲拿起電話亂撥電話號碼 "辱罵對方" 然後掛掉 請問某甲犯什麼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答;如果連續的打電話騷擾他人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使人做無義務的事。被騷擾人也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184條)
二.某甲拿起電話亂撥電話號碼 "默默的都不出聲" 然後掛掉 請問某甲犯什麼罪
民事也可以附帶喔
答:與第一題犯同樣的罪刑,只是沒那麼惡劣,依樣可以相同情況提告。
兩題都是告訴乃論之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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