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公司投標須知範本中有: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其中第二項所謂: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其中第二項所謂: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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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四條
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其原產地之認定,依下列原則:
一、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二、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三、兼有我國及外國財物或勞務,無法依前二款認定其歸屬者,以所占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非屬我國者,視同外國廠商。
條約協定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是故,若採公開招標案件,因無法確知投標者之原產地,可以採負面表列方式列明,舉例如下:
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除非洲及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
若採限制性議價案件,因已知原產地,可逕予列明原產地之國家。
我是發包的承辦者
你是外商嗎?
你是想投標? 還是發包的承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