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鬧上法院了,噗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09962.shtml
掛布條批鄉長 言論自由無罪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10.23 03:18 am
五股鄉民林哲資等6個兄弟姊妹,不滿鄉公所徵收他們土地開的新蓬萊路,與舊蓬萊路接
不起來,拉寫有「鄉長開歪路」的布條抗議,卻接連遭公所提出民、刑事控告,但法官與
檢察官都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判決公所敗訴。
台北縣政府為紓解五股鄉成泰路車流,在成泰路與新五路高架快速道路間新闢一條蓬萊路
,93年由五股鄉公所發包。林哲資等兄弟姊妹共有的一塊土地,因為開闢道路被縣府徵收
,但新路完成後,發現路基比他們的住宅地基還高,於是從今年3月底開始,在施工中的
成泰路與新蓬萊路口拉白布條抗議。
鄉長張當木認為抗議布條上的「圖利財團浪費公帑」影射他貪汙,因此寄發存證信函給6
人,要求拆掉白布條,但6人都不予理會;鄉公所開始對林家6兄弟姊妹陸續提出侮辱公務
員等告訴。
院檢認定林哲資等人是基於新、舊蓬萊路未相通,可能產生危險而發表善意評論,做出不
起訴處分。
【2009/10/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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