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路回填不實 花蓮市公所不再核發申請 -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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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江詩筑/花蓮報導】

路平專案實施已久,但有民眾向花蓮市公所申訴市區道路經常「路不平」,路面坑洞遇雨
積水,造成用路人安全的隱憂,花蓮市公所表示,從10月起,要求申請道路開挖單位確實
做好道路回填,若未通過市公所的查驗標準,將不予核發開挖申請。

花蓮市長田智宣表示,今年6月開始,他就要求道路管線開挖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完成後,
必須做好路面回填及修復,但有民眾向他投訴,部分路面回填不實,重鋪後的路面出現高
低不平或長寬不一,導致下雨時雨水容易從接縫滲入,讓平整的柏油路面常有下陷或坑洞


市公所建設課表示,依「花蓮縣道路挖掘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路面開挖的管線單位經核
准後,必須在施工完成,進行臨時性修補;道路挖掘前,應先進行路面切割,切割為正方
或長方形,復原時,路基需以CLSM或MRC材料回填為限,路面修復瀝青鋪面需達5公分以上
,力求平整,且要將原路面標線標好。

田智宣強調,他多次要求施工單位改進,但成效不彰,所以市公所從10月起,將針對道路
管線開挖的施工路段,派員不定期、不定點進行抽驗,落實監督機制,若施工回填後的路
面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將不予核發管線施工單位下一次的開挖申請,也請民眾共同監
督,若有回填不實,儘快通報市公所處理。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6645882.shtml

這一年多來花蓮市的道路品質是有進步...可是在一些比較狹小巷弄還是有不平狀況發生

公所還是要嚴加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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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10-13
沒錯,像裕民路那個十字路口,工人花五分鐘就填好洞
隔天就破一個洞,後來又派人回填水泥= =|||~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