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地租約問題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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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塊持分地(我有土地權狀),之前被'不知名遠親'(也是持分地主之一)拿去租人,當資源回收廠使用,之前持分地地目為'農地'(不用繳地價稅),日前這塊持分地由農地變更為資源回收廠使用,不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政府通知要開始繳地價稅;這塊持分地我從來沒有同意(口頭與書面)'不知名遠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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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09-04-05
版大你好:租賃契約必須是屋主(地主)本人簽訂,或是有授權書之人簽定.才能產生效力.依你所言,該地為持分地的情況下,就必須所有持分人的簽名蓋章方可成立.只有某個不知名遠親簽訂,該合約無效,你可以主張分享租金收入,或是要求資源回收場必須遷出.至於該資源回收場遷出是否有損失或爭議,那是該回��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4-08
土地問題找大江土地開發http://www.ulp1974.com/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4-07
這一篇知識+可能對你有用喔何謂存證信函用來幹麻??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