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同意搬遷之抵觸戶房舍 屏縣府:依法行政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9/1394839/ 蘋果
出版時間:2018/07/19 18:58
屏東縣政府執行「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週一清晨在警力配合下欲拆除已搬遷抵觸戶的
房舍,居民抗爭過程中發生議員蔣月惠咬傷女警事件,引發後續對蔣月惠行為支持與反對兩
派的網路大論戰,網友對縣政府清晨拆屋的行動也提出質疑,不過屏東縣政府強調一切依法
行政,不容公權力遭到侵害。
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是縣府為了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配合都市計劃有效整合車站周邊交
通網路,強化運輸功能,因此依法執行公勇路土地及地上物徵收。公勇路計畫拓寬成12公尺
道路,但需拆除21戶房舍,縣府以每坪13~15萬元徵收土地,有11戶之前就已同意並拆除,
另有3戶後來也同意,縣府排定週一(16日)前往拆除。
週一屏東縣工務處長楊慶哲親自率隊到現場,除了執行3戶同意戶的拆除,另經過溝通,剩
下7戶抵觸戶中有6戶也一度同意簽署,僅剩一戶堅持不願搬遷,同時間,長期關注公勇路抵
觸戶居民權益的議員蔣月惠,到場聲援住戶,要求縣府利用公有地拓寬道路,不要逼住戶遷
出已住了一輩子的房子,在蔣極力抗爭下,原本一度同意的6戶住戶也反悔要求撤銷。
之後蔣月惠擦槍走火,推擠並咬傷現場維持秩序的女警,警方堅持提告妨害公務以維護公權
力,屏東縣長潘孟安也透過律師發函,要求蔣月惠將臉書上的不實PO文內容刪除。根據潘孟
安委託律師的函文,因蔣月惠在臉書上指,「公勇路的總經費是3.4億,你(指潘孟安縣長
)急著拆私有民宅要辦核銷,請問現場在這當中總共拿了多少錢」,潘孟安認為此為不實內
容,名譽遭到中傷,因此才發函要求蔣撤文。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昨表示,蔣月惠議員在臉書上指控縣長潘孟安拿了工程經費,是不
實的指控,因此才會要求蔣撤文,否則一定會提告以維護名譽;至於公勇路拓寬抵觸戶的拆
遷補償作業,也完全依法行政。(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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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拆同意戶房子為什麼需要拆隔壁2戶電錶
(後來同意後又裝回去?)
另外就是原本住戶提出行政訴訟的問題
在簽了(還是後來沒簽?)同意書後的影響
此外用之前蘋果新聞補充一下為什麼要五點來拆
警方表示,工務處昨日清晨5時執行拆除後火車站公勇路地上物工程,據情蒐當日會有民
代及被拆遷戶抗爭,工務處為確保拆除工程執行順遂,協調由屏東警分局調派警力行政協
助。
當時大概是早上4~5點警方+工程單位出動 停在公勇路(4米路)上
但不知道實際真正拆房時間是幾點?以及幾點拆鄰居電錶?
但總之...
警方指出,上午9時許,工務處在公勇路對面前進指揮所召開拆除作業分工會議時,在場
縣議員蔣月惠因不滿施工路段遭管制,衝進會場,怒拍桌子並大聲斥責工務處人員,試圖
阻擾會議進行。警方見狀依法柔性勸導排除,但蔣議員不顧警方勸阻...
因此就爆發了打架事件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17/1393254/
p.s.這系列文 蘋果記者真的都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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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9/1394839/ 蘋果
出版時間:2018/07/19 18:58
屏東縣政府執行「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週一清晨在警力配合下欲拆除已搬遷抵觸戶的
房舍,居民抗爭過程中發生議員蔣月惠咬傷女警事件,引發後續對蔣月惠行為支持與反對兩
派的網路大論戰,網友對縣政府清晨拆屋的行動也提出質疑,不過屏東縣政府強調一切依法
行政,不容公權力遭到侵害。
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是縣府為了因應屏北鐵路高架化,配合都市計劃有效整合車站周邊交
通網路,強化運輸功能,因此依法執行公勇路土地及地上物徵收。公勇路計畫拓寬成12公尺
道路,但需拆除21戶房舍,縣府以每坪13~15萬元徵收土地,有11戶之前就已同意並拆除,
另有3戶後來也同意,縣府排定週一(16日)前往拆除。
週一屏東縣工務處長楊慶哲親自率隊到現場,除了執行3戶同意戶的拆除,另經過溝通,剩
下7戶抵觸戶中有6戶也一度同意簽署,僅剩一戶堅持不願搬遷,同時間,長期關注公勇路抵
觸戶居民權益的議員蔣月惠,到場聲援住戶,要求縣府利用公有地拓寬道路,不要逼住戶遷
出已住了一輩子的房子,在蔣極力抗爭下,原本一度同意的6戶住戶也反悔要求撤銷。
之後蔣月惠擦槍走火,推擠並咬傷現場維持秩序的女警,警方堅持提告妨害公務以維護公權
力,屏東縣長潘孟安也透過律師發函,要求蔣月惠將臉書上的不實PO文內容刪除。根據潘孟
安委託律師的函文,因蔣月惠在臉書上指,「公勇路的總經費是3.4億,你(指潘孟安縣長
)急著拆私有民宅要辦核銷,請問現場在這當中總共拿了多少錢」,潘孟安認為此為不實內
容,名譽遭到中傷,因此才發函要求蔣撤文。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昨表示,蔣月惠議員在臉書上指控縣長潘孟安拿了工程經費,是不
實的指控,因此才會要求蔣撤文,否則一定會提告以維護名譽;至於公勇路拓寬抵觸戶的拆
遷補償作業,也完全依法行政。(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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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
拆同意戶房子為什麼需要拆隔壁2戶電錶
(後來同意後又裝回去?)
另外就是原本住戶提出行政訴訟的問題
在簽了(還是後來沒簽?)同意書後的影響
此外用之前蘋果新聞補充一下為什麼要五點來拆
警方表示,工務處昨日清晨5時執行拆除後火車站公勇路地上物工程,據情蒐當日會有民
代及被拆遷戶抗爭,工務處為確保拆除工程執行順遂,協調由屏東警分局調派警力行政協
助。
當時大概是早上4~5點警方+工程單位出動 停在公勇路(4米路)上
但不知道實際真正拆房時間是幾點?以及幾點拆鄰居電錶?
但總之...
警方指出,上午9時許,工務處在公勇路對面前進指揮所召開拆除作業分工會議時,在場
縣議員蔣月惠因不滿施工路段遭管制,衝進會場,怒拍桌子並大聲斥責工務處人員,試圖
阻擾會議進行。警方見狀依法柔性勸導排除,但蔣議員不顧警方勸阻...
因此就爆發了打架事件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17/1393254/
p.s.這系列文 蘋果記者真的都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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