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基隆 深溪路 明洞韓式料理 - 基隆
By Hardy
at 2011-08-25T11:49
at 2011-08-25T11:49
Table of Contents
根據公司法第十九條(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
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
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根據商業登記法以下規定
第四條(登記必要主義)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五條(得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第三十一條(未設立登記而營業之罰鍰)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
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按次連續處罰。
感覺好奇怪!老闆娘真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就營業嗎?
這個還蠻必要的耶!
要是連這都沒有的話 會不會也沒有開立發票或收據(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免開立發票)
這樣就多ㄧ個逃漏稅的了
※ 引述《summer5411 (珍珠麻)》之銘言:
: 根據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 : 五、事實經過:
: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 在讓人氣憤。
: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 麼樣的心情!
: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 六、備註:
: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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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
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
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根據商業登記法以下規定
第四條(登記必要主義)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五條(得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第三十一條(未設立登記而營業之罰鍰)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
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按次連續處罰。
感覺好奇怪!老闆娘真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就營業嗎?
這個還蠻必要的耶!
要是連這都沒有的話 會不會也沒有開立發票或收據(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免開立發票)
這樣就多ㄧ個逃漏稅的了
※ 引述《summer5411 (珍珠麻)》之銘言:
: 根據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 : 五、事實經過:
: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 在讓人氣憤。
: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 麼樣的心情!
: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 六、備註:
: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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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nid
at 2011-08-25T22:04
at 2011-08-25T22:04
By Delia
at 2011-08-26T08:18
at 2011-08-26T08:18
By Xanthe
at 2011-08-26T18:33
at 2011-08-26T18:33
By Hedwig
at 2011-08-27T04:47
at 2011-08-27T04:47
By Olive
at 2011-08-27T15:02
at 2011-08-27T15:02
By Irma
at 2011-08-28T01:16
at 2011-08-28T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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