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基隆 深溪路 明洞韓式料理 - 基隆
By Connor
at 2011-08-24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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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根據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1ELEpuaW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五、事實經過: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在讓人氣憤。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麼樣的心情!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六、備註: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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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1ELEpuaW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五、事實經過: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在讓人氣憤。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麼樣的心情!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六、備註: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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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Agnes
at 2011-08-28T08:00
at 2011-08-28T08:00
By Rebecca
at 2011-08-31T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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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1-09-04T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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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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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1-09-14T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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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11-08-24T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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