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漏問題沒解決還付了2x萬,切身之經驗... - 汐止
By Olivia
at 2010-09-25T16:02
at 2010-09-25T16:02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LAW版去問了以下的問題,因為轉錄過一次但被我刪了,再轉一次就不能轉了,所以直
接貼文章來這裏。
如果汐止鄉民有人頂樓要抓漏,記得要看清合約呀,別像我這樣,2X萬的教訓,漏水問題
沒有解決,還付了相當買房子頭期款的金額,唉。
如果有鄉民也遇過類似的無賴,是否能分享一下經驗,現在一整個感覺就是:
「人在衰的時候,餵飼料給雞吃,雞也咽死」
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 看樣子機會是比較小,但貼過來是想以切身經驗給大
家注意,在抓漏時,合約及內容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就會像我這樣,找了當初的合約
看才知道,現在還是漏水,如果是外牆進來的,似乎無法要求賠償的冏境。
===================以下為轉貼自 law 版的問題======================
我們家住在公寓4/4樓,於是頂樓漏水就直接影響到我們家的天花板,很奇怪的是只有天
花板隔間的房間會漏水,其他地方卻沒有問題。
今年五、六月找了人來抓漏,施作一個月才完工,期間包括二次深水測試,及零星的降雨
測試都未漏水,於是於七月份簽定以下『防水工程承攬確認書』,不過七月份才開始有明
顯降雨,發現仍會漏水,找了對方來處理,不過對方一下子藉故說等雨天再來看,一下子
又藉故說身有其他工程須擇日來看,八月時帶另一個工人來看,把家裏天花板挖了一個洞
所等漏水的時候再請他們來看滲水源,期間仍有拖延,就這樣拖到了九月中才真正來我家
看漏水,今天又再來看,但卻賴到說他只負責屋頂漏水,不負責外牆漏水問題,感覺外牆
施作是他送我們的,讓人覺得很沒誠信及收費昂貴(2x萬)。
還有這樣的喔,找抓漏的,還局限在負責哪裏漏水,其他不在他的範圍之內,我想要求他
賠償,不然錢花假的嗎? 舊公寓實在沒必要花那麼多錢作,但既然作了,還處理不好,遇
到無賴包商說的話,真的很氣。
當初還打包票說保證十年不會漏水啦,結果款項收完、合約訂定完,一個月後就漏水了
,在未漏水前我們訂定的合約內容保固五年,不過由此可知不用等到五年就有問題產生了
。為了自保,在他來簽合約、收尾款時我們有偷偷錄音,今天好天氣再來查看時我們也偷
偷錄了對話。
我想問的是,以合約內容而言,我能請求他負責修繕到不漏水,或請他賠償嗎? 因為有來
作也是這樣漏,沒施作前也是這樣漏水,有作等於沒作,什麼叫屋牆不在他抓漏範圍,唉
!
合約內容如下
業主名稱: ○○○ 先生/女仕(以下簡稱甲方,付款人即為唯一議事相對人)
承包廠商: ○○○茲就乙方承攬甲方防水工程,甲乙方雙方本誠信精神確認事項如下:
1.工程地點:台北縣○○市○○路○巷○號○樓
2.工程範圍:頂樓地面防水工程
3.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尾款付清之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起保固五年;在保固
期間內因屋頂原固而造成有漏水者,乙方應負免費修復之責。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
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
接貼文章來這裏。
如果汐止鄉民有人頂樓要抓漏,記得要看清合約呀,別像我這樣,2X萬的教訓,漏水問題
沒有解決,還付了相當買房子頭期款的金額,唉。
如果有鄉民也遇過類似的無賴,是否能分享一下經驗,現在一整個感覺就是:
「人在衰的時候,餵飼料給雞吃,雞也咽死」
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請求對方賠償! 看樣子機會是比較小,但貼過來是想以切身經驗給大
家注意,在抓漏時,合約及內容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就會像我這樣,找了當初的合約
看才知道,現在還是漏水,如果是外牆進來的,似乎無法要求賠償的冏境。
===================以下為轉貼自 law 版的問題======================
我們家住在公寓4/4樓,於是頂樓漏水就直接影響到我們家的天花板,很奇怪的是只有天
花板隔間的房間會漏水,其他地方卻沒有問題。
今年五、六月找了人來抓漏,施作一個月才完工,期間包括二次深水測試,及零星的降雨
測試都未漏水,於是於七月份簽定以下『防水工程承攬確認書』,不過七月份才開始有明
顯降雨,發現仍會漏水,找了對方來處理,不過對方一下子藉故說等雨天再來看,一下子
又藉故說身有其他工程須擇日來看,八月時帶另一個工人來看,把家裏天花板挖了一個洞
所等漏水的時候再請他們來看滲水源,期間仍有拖延,就這樣拖到了九月中才真正來我家
看漏水,今天又再來看,但卻賴到說他只負責屋頂漏水,不負責外牆漏水問題,感覺外牆
施作是他送我們的,讓人覺得很沒誠信及收費昂貴(2x萬)。
還有這樣的喔,找抓漏的,還局限在負責哪裏漏水,其他不在他的範圍之內,我想要求他
賠償,不然錢花假的嗎? 舊公寓實在沒必要花那麼多錢作,但既然作了,還處理不好,遇
到無賴包商說的話,真的很氣。
當初還打包票說保證十年不會漏水啦,結果款項收完、合約訂定完,一個月後就漏水了
,在未漏水前我們訂定的合約內容保固五年,不過由此可知不用等到五年就有問題產生了
。為了自保,在他來簽合約、收尾款時我們有偷偷錄音,今天好天氣再來查看時我們也偷
偷錄了對話。
我想問的是,以合約內容而言,我能請求他負責修繕到不漏水,或請他賠償嗎? 因為有來
作也是這樣漏,沒施作前也是這樣漏水,有作等於沒作,什麼叫屋牆不在他抓漏範圍,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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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內容如下
業主名稱: ○○○ 先生/女仕(以下簡稱甲方,付款人即為唯一議事相對人)
承包廠商: ○○○茲就乙方承攬甲方防水工程,甲乙方雙方本誠信精神確認事項如下:
1.工程地點:台北縣○○市○○路○巷○號○樓
2.工程範圍:頂樓地面防水工程
3.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尾款付清之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起保固五年;在保固
期間內因屋頂原固而造成有漏水者,乙方應負免費修復之責。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
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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