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大埔事件 鄭弘儀獲不起訴 -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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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埔事件 鄭弘儀獲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苗栗縣10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不滿節目主持人鄭弘儀等談論大埔事
件時影射他炒地皮,控鄭誹謗等罪。苗栗地檢署將鄭弘儀等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鄭弘儀去年5月間在電視談話性節目「大話新聞」中表示,「行政院長帶
著苗栗縣長開記者會,向農民道歉,而且要將土地還給他們,讓他們去種田,想不到現在
都還沒做」、「以為過了沒人注意及「你要炒地皮給他去炒嘛,」等語。

劉政鴻提告表示,鄭弘儀和其他來賓在言談間指稱他徵收農地目的是在炒地皮,對他人格
造成侮辱,對縣府作為完全不了解卻大肆批評,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控告鄭弘儀等人公
然侮辱、誹謗、侮辱公署等罪。

檢方認為,鄭弘儀等人評論大埔農地事件的公共議題,並以民國100年5月27日新聞畫面及
相關陳情抗爭畫面進行討論,屬公共議題範疇,評論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將鄭弘儀
等人不起訴處分。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1210/20121210044646.html

地檢署就不起訴了

連法院也打不進去 是地檢署認證

加上先前被法院認證兩次....

是不是炒.....

問問住竹南頭份的就很清楚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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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2-14
唉,苗栗…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12-17
官有兩個口~ 明著吃 暗著也吃
Liam avatarLiam2012-12-20
Donna avatarDonna2012-12-23
嘿嘿嘿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2-26
不起訴是因為保障媒體監督政府的責任及自由 不是對批判內
Carol avatarCarol2012-12-29
容做審定 法院只是認定這是可受公評 而不是是與非
Megan avatarMegan2012-12-31
這是主政者有沒氣度,及對憲法的基本常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