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異議狀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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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幫姐夫做保,姐夫巳跑去加拿大,(做生意失敗)留下當保人的老公,現在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現在來查薪水了,要3分之一請問:1.老公薪水只有18000.1/3是6000     我們是租屋.沒有現金及不動產,2個小孩   2.我的薪水有近40000,這樣老公還可以用     提出生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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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5-10
基本上強制執行法122條所規定的: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老公薪水雖只18000但扣完後所剩之12000也會被法官認知可勉強過基本生活畢竟欠債還錢對於法官的認知就是要債務人縮緊褲帶不過還是可以以強122條動之以情訴明異議拼一下有過就賺到訴狀範例司法院網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