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在好幾個月前我爸撿到了一隻手機 我爸叫我不要去碰 我也沒有去碰那隻手機
後來我爸的手機不見了 所以就用了那隻手機
就在今天我們收到侵占罪的公文 我爸我跟我媽都不知道是發生什麼事
文件的名字是我媽的 因為我爸的門號是我用媽的名字
而且一頭霧水 打去才知道是手機的事情
因為我爸媽的工作都不能留下案底 這樣可能會沒有辦法繼續工作
我很緊張 當然我爸媽也跟我的情況一樣
現在我爸媽都必須被叫去警察局作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和解的話還會不會留下案底?
如果是罰金的話要多少
我爸媽的工作真的沒有辦法留下案底 會失去工作
如果對方堅持提出告訴的話那該怎麼辦?
因為提出告訴就會留下前科跟案底
最想要問的是和解還會不會留下案底?罰金是多少
我爸跟我媽已經有心想要去道歉 希望對方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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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手機,還有筆電都有它的內鍵序號,撿到這種3C產品最好是送交警局,不要留下自己使用;因為現在的人無論手機或筆電越買越精緻,相對地價格也不低,遺失後很多人都會報警;倘若你使用了它,網路警察立即可以尋線找到IP位址,輕而易舉就能破案。
侵占罪雖屬公訴罪,但依照這種小事頂多判罰金7000元左右。要是你爸媽有跟受害人在宣判前先達成和解,很容易獲得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那就不會留下案底了。
你爸媽的工作需要提出<良民證>嗎?如果不用,那除了你之外,誰也不知道有發生過這件事情。
別把自己搞得太過於緊繃,這只是一樁小事情而已。
對方倘若堅持不和解,罰金絕對不會超過一萬元;但是一般說來,這種事情受害人都會接受和解的。
小兵
2011-06-11 02:14:55 補充:
現在有一種詐術流行坊間,有人故意把那種便宜的手機,故意留在電話亭、咖啡廳,接著就去報案遺失手機<當然手機的序號已經被登錄下來了>。只要有人撿去使用,馬上就抓到使用者;這些歹徒最喜歡手機被國、高中生撿到使用,因為他們的父母一定不願意自己的小孩這麼小的年紀就留下案底,再高的和解金也願意付出來。只要求不提告。
2011-06-11 02:16:19 補充:
如有需要補充的地方,請再提問。
友情贊助兩點,略表心意。
祝福你父母平安度過這個關口。
這種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和解也不能撤告~~
還是找律師研究最週延的對策。
況且,父母既然擔任都不能留案底的工作,
經濟方面應該還o.k.,找律師協助應該不是困難。
但若經濟上真的有困難,
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地分會求助。
但卻會留下前科
如不想留下前科 最好ㄉ方法 就是在檢察官偵結起訴前 取得被害人和解書
再請求檢察官能予緩起訴處分 如此 就沒前科
版大或許太過緊張ㄌ 前科資料 既使警察 都無法無故查閱 遑論其他人 前科
資料屬於個人隱私 非經法院授權 任何人是不能刺探 洩漏ㄉ 前項回答版大問
提 並附解說於後 祝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