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提前解約扣錢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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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2/23簽約 3/4搬離 提前解約!
契約上有這條
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我想問的是..
上面說的一個月租金!
是指扣1個月?可以住滿1個月!
還是指扣1個月!我2/24~3/4住的期間要另外付費?
因為我看知識+其他人的回答
好像扣的一個月是讓房東繳電費等費用
不必再另外繳房租
謝謝大家了!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2-03-06
竹南頭份專業租屋樂居生活www.ezlok-ku.com答覆您你可能誤會搞混了,簡單說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這句話是說你們的違約條款,你違約房東要扣你一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然後2/24~3/4住的期間是要另外付房租沒錯。
所以如果一開始,你押2個月押金繳房租1個月,那你違約房東就是返還你1個月押金。如還有疑慮請上我部落格留言。
Hazel avatarHazel2012-03-07
舉實例來說,通常簽約後,你須先繳給房東1個月租金跟2個月押金。如果以房租每月30000元來計算,每天租金相當於1000元,所以入住時,你應該已先繳納90000元給房東了。然而,你從2/23住到3/4,共11天。此時要求提前解約搬離時,房東有權收取相當於一個月租金30000元的違約金及你入住天數的租金11000元,因此房東應該退給你49000元。但是,這11天產生的水電瓦斯等費用,還是應該由你支付的,故房東退給你的金額應該會低於49000元。
2012-03-05 15:35:17 補充:
回應一下Doris
如果契約條文,兩方都可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讀,那契約的效力在哪裡?那還有定契約的必要嗎?
Hazel avatarHazel2012-03-09
契約條文,兩方都可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讀。若訴諸法律,耗時費力法院跑不完,雙方各退一步,和解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