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問題關於簽約押金的部份~能否解決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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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0-1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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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我想請教跟法律相關的問題~
我還是學生~
問題是~我現在跟房東簽約~半年~
但住不到一個禮拜~
因為住宅以鐵皮屋所建造~導致隔音設備差~
旦一開始我跟房東強調我需要安靜的生活~
當時住的原因是因為住處外面是比較偏僻~
很安靜~很適合讀書的環境~
也跟房東強調我晚上可能回來休息而已,
因為在拼執照考,所以在住宿的時間不會呆很久,
只是需要安靜的生活可以好好休息,
當時他也回答我~"確實這樣很安靜"~(旦只是住處外面確實)
但搬進來才渾然發覺所住的環境隔音設備差到我沒辦法睡覺,
且樓上的先生,很晚睡大概三點多才就寢八,
(吵雜聲大概樓上些微走動樓下就有感覺)
原來樓上下兩層只用鐵皮跟一些便宜的木材建造,
隔天就跟房東抱怨,但房東一直再拖延,
直到過一了禮拜,
回答卻是你的問題~
把責任推給了我,說其他房客都沒有抱怨,那為何只有我
但我有跟周邊的房客討論~確實真的問題存在點在於建築構照的問題,
問題是~我住的第一天就跟房東抱怨,
但問題都沒解決,已經一個禮拜了~
我想搬走~
但合約~已經簽了~
真的押金會這樣被扣掉嗎??
這個問題可以幫我解決嗎??
因為這幾天我們房客集體要跟房東討論~
雖然房客之間的問題不盡是相同的~
我想快點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解決方式~
雖然四千塊而已~但對我的來說生活已經可以過兩個月了~
現在是月繳加上簽約金~
問題二如果簽約金拿的回來,我有資格要回月租的費用嗎??
當然不是全部而是以天去算,住多久這樣~~
拜託各位大大~~~~~
可否有解決的方式~
暫時好像有聽到~這間好像是違建的~
但我不想用這種方式來解決~~
麻煩大家~很急很急很急~~~~~~~~~~~
已更新項目:
且好像沒有繳交(國稅局)房租稅~
不是我要硬ㄠ~
是因為真的不適合~
跟一開始跟房多所談的出入很大~
第一天就不符合我所居住的要求~
因為是晚上~我怎嚜可能晚上ㄧ兩點來看房子,
可以很肯定的是不是我的問題,
因為線在我樓上所住的室友,之前也住這一間,
旦因為吵雜,又剛好樓上搬離,
所以才住到我現在的樓上,
但~現在口說無憑~
契約上卻是白紙黑字~
我只希望可以彼此退讓ㄧ步~
讓彼此之間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
旦房東卻是採的很死~契約就是這樣寫,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給我ㄧ些法律常識~
謝謝~
Tags: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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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11-11T12:46
您好:1.承租的房間樓層隔音太差,每遇樓上說話與走路都會傳來擾人噪音,可以先與房東溝通要求改善房屋隔音不良的問題或是更換房間,否則造成承租人無法睡眠,在身體與精神上都會造成傷害;按民法第429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是另有習慣,承租人可以訂定期限要求房東請廠商來改善隔音問題。如果在期限內房東沒有幫承租人改善房屋的隔音不良的瑕疵,承租人亦可以按照民法第430條規定自行請廠商改善,所需費用由下期房租扣除,或是通知房東終止契約。承租人因為房屋瑕疵長期無法改善,樓上的噪音已經嚴重影響到承租人的健康與精神狀態,可以提出相關舉證依照民法第424條規定終止契約,房東不能以毀約為由扣留承租人所支付的押金。按民法第423條規定房東應交付符合約定的房屋給承租人,但是當初房東僅是口頭承諾,並未將內容列在契約之附加條款;口頭約定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當承租人無法提出證據時,在法律上是以契約中所約定的條款為準;若是承租人可以提出相關的舉證,但是在認定上還是有些困難。2.違建之建造者或受讓者將之出租,在實務上並不認為契約無效。也就是說房東對於有管理處分權之違建將其出租,並未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仍為有效。因此房東有權利將違建出租收取租金。承租人所承租之違建,除因遭其他共有人舉發違建遭主管機關拆除;或經訴請法院拆除,判決確定而遭強制執行拆除時,承租人因而未能使用時,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可以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否則在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並不能以「擔心所承租的違建被拆除」為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片面要求終止契約,就會被認定違約了。因此承租人只能先與房東好好的協調,假如協調無法達成共識,並且於承租人解約時,房東執意扣留押金,可以持租賃契約、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向當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有關租屋的法律問題與相關條文、糾紛解決範例,可以參考[崔媽媽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www.tmm.org.tw/tindex.html%E5%8F%83%E8%80%8... 租賃物之交付及保持義務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第429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第430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11-10T06:05
在下來當烏鴉了。恐怕就算您所有的室友都集合起來抱怨安寧問題也沒有用。畢竟當初在簽契約之前,
您應該已經看過標的物的坐落ˋ建材ˋ週邊環境。所以,單就要以此要求房東主動解約,恐怕非常困難。除非您握因為安寧問題而造成您生理與心理上的病痛,
並持有合格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民法424條)
可以請求房東主動解除契約,如果房東不願意,可以請法院公證並執行。
除此之外,要再已簽約且安寧問題非房東所造成的因素下,
請求房東解約。真的,沒有辦法。 當然,您說租賃標的是違建,如果可以確定確實是如此。那可以以此跟房東好好的談談。
如果房東不願意主動解除契約。那您們會去檢舉違建,在現行即報即拆下。一但拆除,那就是租賃標的物滅失,
自然您們可以主張契約終止。(民法435條)請求房東把擔保金(押金)歸還。 而如果您們也不確定的話或是不想直接走到報拆撕破臉。在下教您一個方法。上HINT 地政服務網站,查您租賃標地的地籍電子謄本。
(每筆NT.20)只要您的租賃標地有地址,基本上都會有地籍資料。
如果沒有建物資料,鐵定是違建。(未登記之建物)如果不放心電子謄本,也可以直接去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
臨櫃請地政人員查。(每筆NT.20)
以此,確定是違建的話,依其地籍圖與建物資料。好好的跟房東說明,請房東主動解除契約。記得,千萬別用威脅的口氣與語法。例如:如果你不解除契約歸還押金與未住日之房租,
不然我就檢舉你違建。這屬於刑事的恐嚇,如果不幸房東有備而來有偷偷的錄影音。那可就不妙了。
當然會有法律專才的人會說,違建是事實,何來恐嚇。但是如果房東真的有備而來,先去建管處補件,再來遞狀呢?當然這是扯遠了。在下只是不希望因不知而觸法。
簡單的說就是不想亂教。 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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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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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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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比較比較北海道行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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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0-11-08T00:00
請各位旅遊高手幫忙比較一下行程及飯店大榮http://www.gogojp.com.tw/dtour/tour20100502.asp?qp...http://www.gogojp.com.tw/dtour/tour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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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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