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房屋租賃糾紛承租人避不見面物品不搬走 - 生活Hedy · 2009-11-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的房屋出租有去法院跟承租人公證租賃契約,現在承租人已經兩個月未繳租金,四個月的水電未繳.避不見面寄了存證信函也不出面解決.想請有處理過這類租賃糾紛的人士幫忙解答:1公證契約上有一條未繳交租金達兩個月可以終止契約強制執行可是我們去到法院要強制執行終止契約,法院人員卻說要達到四生活All CommentsGeorge2009-11-06Ans:1.若是欠租,須多久可以趕人呢?並非積欠一個月,或是押金扣完,就可以趕人喔!例如有押金三個月,必須押金扣完,再讓房客倒欠三個月--屆時有公證租約者,依照其中[須受強制執行事項]逕請法院強制執行因為法律必須平等保護各方押金是保障房東利益而房東亦應提供房客[相對保障]故而總共為押金期數的��Related Postswinfax無法重新設定要做櫥櫃,木工與系統家具那個好?高級床是不是都軟到床緣會軟趴趴的???請問~~~我想捐圍巾該捐去哪???如何刪除電腦”執行”工具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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